“一年选、二年干、三年等着换”——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天穆村党委书记穆祥友代表说,由于任期短,致使村委会部分人员存在这样的心理。他建议将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限延长至五年。
穆祥友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该法已显现出某些不适应的地方,特别是村委会任期问题尤为突出。尤其作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组织人事的稳固是村集体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条件,村委会任期三年,时间相对较短,选举成本较高,对治村方略缺乏长远规划,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记者王斗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