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份未成年人犯罪档案近日被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束之高阁”。7名重返校园、社会的失足孩子将不再担心阴影随行。
16岁的小浩是一名高二学生,因一时贪念在手机店偷换了一部新款手机。案件移送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后,该院经审查依法对小浩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经监督考察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得知自己的涉罪材料及案卷已被检察机关封存,重返校园的小浩对抹去了污点的人生更加珍惜,对于前途也多了几分憧憬。
伴随今年1月1日修改后刑诉法的实施,番禺区检察院率先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档案管理办法》、《查询未成年人案卷保密承诺书》两项制度,将接收到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进行封存。
制度实施后,该院划出专门的库房用于保管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资料一律独立归档。其中,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卷材料,则予以封存。被封存的档案包括涉案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卷宗、不起诉的相关材料等。这些资料一律被装订成册,加密保存,不予公开。
对于司法机关出于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对档案进行查询的情况,该院在严格把好层级审批关口的同时,创新做法,要求司法机关或有关单位在查询档案时签署保密保证书,明确规定对违反未成年人档案保密制度、泄露未成年人资料并造成损失的行为,将按照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该院未成年人办案组检察官告诉记者:“封存失足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摘下社会对他们的有色眼镜和污点标签、消除他们心中的阴影、使他们在更加宽松的环境中进行行为反省、人格痊愈,以便更好地融入校园和社会,这对于一时失足的未成年人来说意义重大。”
记者了解到,目前,番禺区检察院除全面启动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工作外,还将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帮教、矫正等系列配套机制,严格按照修改后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帮助失足未成年人走出阴影、重获新生,降低再次犯罪率。(记者钟亚雅 通讯员许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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