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逸
“如果在吃饭喝水呼吸都成问题的情况下,GDP世界第一又有何意义?”这是全国人大代表钟南山院士3月6日的诘问。
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曲久辉院士提出了一个让人耳目一新的概念——公民环境权。
曲久辉是这样定义公民环境权的:生存权,为公民提供良好的空气、安全的饮用水等,保障公民生活的基本权利;发展权,不能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应在发展中保护环境,在保护环境中谋求发展,实现两者的高度统一;知情权,公众对我国环境污染状况并不清楚,应及时公布各项环境污染指标、状态,在全社会加强环境教育、环境知识传播;参与权,让公民参与标准制订,知晓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查询后发现,去年6月国新办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已经将环境权利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人权,而且一直有专家在呼吁公民环境权入法,认为如此做有利于控制污染、加强执法、改善环境、促进环保事业发展,符合国际社会潮流。
窃以为,从基本人权的角度来看待和治理环境污染问题,不失为目前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