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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上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

2013-03-07 10:55:2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这项机制的提出,是中央高层对一些地方政府过去依靠非法治渠道来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做法的叫停,这是法治的回归。”今天上午,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建立健全非正常上访终结机制”——3月3日,政协工作报告中的这项提议,连续几日引发了全国政协委员们的热议。无独有偶,今天下午,在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曹义孙对报告中提出的“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也深有感触。

    曹义孙认为,两个报告中的两项举措,传达出了同样一个信息——“当前的上访问题需要通过法治手段来治理”。

    在侯欣一看来,“非正常上访”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上访人的诉求“非法”,完全超出了法律应该保护的范围;二是诉求合法,但上访手段非法,比如“拦路”、“拦车”等。

    “非正常上访”的出现,侯欣一分析“原因是复杂的”,“有政府相关部门不依法行政的责任,也不排除上访人自身的问题,现有的信访制度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有的当事人不走正常专门的司法途径,而是找上级领导,谁官大就找谁,这是典型的信‘权’不信‘法’。上访人对司法不信任,行政权干预司法权,司法公信力最终遭到破坏。”曹义孙建议,完善现有信访制度的同时,要通过法治手段来解决问题。

    “建立健全非正常上访终结机制,必须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来设计,要有可操作性,尤其是要注意堵塞住‘多头上访’的空间。”曹义孙举例说,上访人如果通过信访机制认为还不能解决问题,可以进入司法程序;上访人的诉求如果选择了司法途径,就要严格遵循司法救济程序,维护司法权威;“不能在走司法程序的同时,因为对司法的不满意又转入到信访程序,来回反复,这并不利于解决问题”。

    “要引导上访人信‘法’不信‘权’。”侯欣一建议,“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要做到两点,一是确保司法公正,司法救济途径畅通;二是信访工作不能设指标,杜绝行政对司法的干预。

    “建立机制也好,推动改革也罢,最终目的是要把上访问题纳入到法治的轨道,引导上访人依法上访、合法维权。”曹义孙这样总结。(记者汪文涛)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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