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代表团3月6日向大会正式提交了4条议案,该4条议案分别是《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议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议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议案》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议案》。
据悉,提交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议案,案由是:2002年通过的土地承包法,稳定了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但同时也面临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的政策,使农村出现了调地难、难调地的问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现象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制约了农村的发展,影响了农村的稳定。为此,海南代表团认为,有必要对《土地承包法》的有关条文进行修改、补充。
提交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议案,案由为:该保护法已不能适应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新形势的需要,主要问题是处罚力度过轻,“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从而导致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违法行为。2011年,康菲公司在蓬莱19-3油田作业时造成溢油,污染面积至少达到5500平方公里,有840平方公里的一类海水变成劣四类海水,但最后行政罚款仅为20万元,因为据该法规定,海上溢油事故破坏环境的罚款上限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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