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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扎实开展主题学习讨论实践活动

2013-03-07 11:11:3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自“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树立优良工作作风”学习讨论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深圳市公安局把学习讨论活动与规范执法的精细化管理这一全年工作重点紧密结合起来,深入扎实推进。

    据了解,这一学习讨论实践活动是深圳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深圳重要讲话精神推出的。市公安局各单位结合自身情况,扎实开展学习讨论活动。福田分局推出了“争当雷锋式民警、星级服务窗口、改革创新先锋”的创建活动;罗湖分局以学习因公牺牲民警黄荣事迹为契机,要求各单位把公安工作“做精、做细、做强”;南山分局从“接处警、执法流程全程监控”等方面狠抓队伍建设;宝安分局组织民警深入基层走访,了解群众对公安工作改革创新和警队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龙岗分局通过开展春季全警队列大练兵活动,提高警队的整体素质;经侦部门通过走访企事业单位,广泛征求在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刑侦部门开展实战化练兵,增强基层刑警队的团队作战能力。

    记者了解到,加强规范执法的精细化管理,是深圳市公安局这项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加强规范执法精细化管理的决定,进一步明确规范执法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强化监督力度和监督责任,加强对不规范执法的督察检查和责任追究。

    市公安局建立了法制委员会制度,对各单位所办理的重大、复杂、疑难、敏感案件和重要办案决定,实行法制委员会监督把关。同时,在全市各分局建立了派驻派出所的法制员制度,代表分局履行对派出所办案的监督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市公安局法制部门还成立了执法问题核查中心,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建立案件倒查制度,对信访投诉、媒体披露、检察监督等反映的不规范执法案件,及时启动倒查机制,并对责任人进行通报和问责。市公安局对规范执法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制。凡是不按规定接处警、不按管辖分工办案、不如实立案和破案、不按规定录入案、不按规定协助外地公安机关办案的,一律实行刚性问责。

    深圳市公安局还制订了执法办案责任制度,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职责,明确主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的执法职责。对违反职责造成后果的,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主办人、审核人、审批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以保障执法民警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廉洁规范执法。

    深圳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李铭强调,深入扎实开展 “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树立优良工作作风”活动,就是要深入到基层所队和全体民警,围绕各单位、各层级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李铭要求市局机关要带头转变机关作风和领导作风,在队伍管理上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纠。(记者 卢笑 通讯员 陈奕璇 黄玮瑜)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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