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奶粉”、瘦肉精、塑化剂、“速生鸡”,一连串食品安全问题关键词,让每一次用餐变成了冒险。“速生鸡”事件中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在发现问题后未予上报,引发代表对食品安全检验监督制度的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常委、民盟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沈志刚认为,企业如果明知食品存在安全问题,故意瞒报,应予谴责和追责。但是,不能忽视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食品检验部门也存在既未上报、也未向公众公开的行政不作为现象。卫生部发布的《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明确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发现含有非食用物质时,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向食品检验机构所在辖区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报告,并保留书面报告的复印件、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
因此,沈志刚建议,政府应吸取教训,亡羊补牢,立法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监管制度。如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增加关于食品安全检验检机构的相关资质条件,强化检验机构的社会责任,明确食品安全隐患和瑕疵上报义务等。
“治理食品安全问题,既要靠食品行业自检、行业协会对其成员进行自检,又要依靠司法机关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沈志刚对记者说,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加强民生检察的职能作用,是落实食品安全检验监督法律制度的重要环节,希望检察机关依法严查危害食品安全的各类犯罪,保卫好百姓的餐桌。(记者张伯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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