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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次司法确认消保会调解协议书

2013-03-07 09:49:2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近日依照新民事诉讼法,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该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一份调解协议有效。

    2011年12月13日,消费者李荣在经营者重庆阔达商贸有限公司北碚区分公司购买一辆铃木“锐爽”摩托车,使用后因发动机出现问题,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双方自行协商未果。2013年2月6日,双方经重庆市北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约定商家免费给消费者更换新的发动机,更换的新发动机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

    2013年2月21日,因为李荣担心经营者违反协议约定,与公司代理人一起到法院申请要求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北碚区法院经过审查,按照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记者徐伟)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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