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制度化,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向全省法院下发《关于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开辟立案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起诉追索劳动报酬的,当日立案。推行假日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和上门立案等快速便民立案措施,方便农民工诉讼。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用,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对已受理的案件要依法简便程序,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结。积极推行巡回审判,到工地、厂矿、社区现场开庭,就地办案,方便农民工诉讼。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对群体性、敏感性讨薪案件,要尽可能多地适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应当及时立案,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对农民工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得预收申请执行费用。立案后应当优先安排人力、物力,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尽快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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