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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腐败,须“权力入笼”、法治搭手

2013-03-07 09:29:2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近年来,官员腐败问题频频出现,引发舆论关注。去年,“雷政富事件”、“表哥”、“房婶”、“房妹”接踵而至,让“反腐”一度成为网络讨论的热点话题。今年两会上,“反腐”依旧是热词。

    如何看待腐败、如何惩治腐败,最能看出一个政党治国理政的能力和水平,也最能体现一个政党对待民众呼声的回应程度。温家宝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继续强调要“坚持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王岐山同志也强调,反腐败既要坚持打持久战,也要打好歼灭战。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的步步加深,公众当倍感欣慰。

    抓到一个打击一个,发现一批打击一批,对于腐败问题,我国一向“零容忍”。事实也证明,各个击破、积小胜为大胜,只要坚持住、可持续,反腐败必然可以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然而,在笔者看来,反腐败固然贵在坚持,但也要找好着力点,直击要害。

    孟德斯鸠有句警世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事实上,“表哥”、“房婶”们的出现,绝非偶然。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社会价值观呈现多元化,利益结构分化加剧,一些腐朽落后的思想也充斥在社会的各个角落。而领导干部并非生活在真空中,稍有不慎,手中的权力就容易受到不良思想的侵蚀。绝对的权力必然带来绝对的腐败。在腐败的路上,一些领导干部抱着侥幸的心理,步步“沦陷”;一些领导干部看着别人腐败,自己也禁不住诱惑上了同一条“贼船”;还有一些领导干部甚至认为“临近退休,船到码头车到站”,产生“不捞白不捞”的思想,最后痛失晚节。足见,“权力入笼”,是反腐败绕不开的关键一环。遏制腐败,必须做到:一靠制度,二靠法治。

    所谓“一靠制度”,就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但是若没有一个相对完善的制度,权力恐难实现“在阳光下运行”。这几年,网络反腐爆发的能量让人惊叹,然而,网络反腐是有效途径但并非唯一途径。若不对网络反腐进行规范引导,难免伤及无辜;若不对整个反腐体系进行综合完善,恐怕会出现不少打不死甚至死而复生的“苍蝇”、“老虎”。对于反腐,我们不仅要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更需要一个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一个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一个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所谓“二靠法治”,就是用法治的方式将权力关进笼子里。制度虽好,但常常会遭遇“打折扣、搞变通”。在健全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在立法方面已经做了不少努力,比如说,制定和修改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反洗钱法、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等。这些法律从不同角度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值得肯定。但是,是否要制定出台专门的《反腐败法》,相关部门也要注意倾听、认真考虑专家学者及广大公众的建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傅莹强调,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要狠抓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要求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来行使自己的权力。用法治方式将权力送入笼中,需有法可依,更需有法必依。(评论员 陆爱红)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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