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去年10月份曝光的浙江温岭虐童事件曾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也成为今年委员们关注的焦点之一。委员们以个人、联名乃至党派形式提交提案、建言献策。
“面对温岭虐童事件中那些虐童照片,群众非常气愤,多数人认为应对虐童女教师严厉惩处,但最终司法机关依法未对其刑事处罚。在肯定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理性执法的同时,需要我们思考现行刑法是否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委员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虐童事件接二连三发生
不仅仅是温岭虐童事件。同为去年10月,山西太原发生了幼儿园女教师狂扇女童数十个耳光的事件;山东东营发生了幼儿园教师体罚针扎幼童的事件……近年来,各地虐童事件不断发生。
民盟中央副秘书长陈幼平委员对近年来媒体曝光的虐童事件作了统计。2008年以来,媒体曝光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429件;2012年1月至10月媒体曝光儿童遭受教师暴力案件共50件。
“虐童行为丧尽天良,令人发指。”多位委员谈及此事时,给予虐童者最为严厉的指责。委员们表示,儿童特别是幼童,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感受和想法,又极为敏感,虐待行为对他们造成的心理和精神创伤,可能影响其一生。
虽然影响极为恶劣,但温岭、太原、东营等地虐童事件中的“主角”无一例外仅受到治安处罚,被行政拘留15天。
“不能定故意伤害罪,该罪要满足至少构成轻伤这一条件;不能定虐待罪,该罪犯罪主体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者是有亲属关系和扶养关系的人;也不能定寻衅滋事罪,该罪要满足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条件。”甄贞说,现行刑法中找不到可以惩治虐童女教师的相关依据。
设新罪或扩虐待罪主体
既然没有合适的罪名,那就增设罪名。致公党中央建议在我国刑法中增设“虐童罪”,科学设定该罪的构成要件,以便司法及时介入。同时,在现有司法鉴定机构内增加儿童心理伤害鉴定。
民革天津市委副主委苑春鸣委员与田惠光等其他4名委员联名就增设“虐待儿童罪”提交了提案。
“不仅要增设罪名,同时还应放宽虐待儿童的入罪标准。”苑春鸣说,我国现行法律对“虐待儿童”定性不清。国际儿童福利联合会曾对“虐童”作出分类:家庭成员、有关机构忽视或虐待儿童;家庭以外的剥削(如童工);其他虐待方式。建议我国立法时把对儿童的忽视照顾、取乐、侮辱、剥削等行为均界定为虐待。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段祺华委员的建议直截了当:在刑法二百六十条(虐待罪)后增加一条:“侵犯儿童身体健康、人格尊严,对儿童实施虐待体罚、变相体罚及其他侮辱儿童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有委员认为设新罪名不是最佳选择。“如果要设虐童罪,那社会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虐待老人、福利救助机构工作人员虐待被救助人、精神病院工作人员虐待病人等情况,是否都要设新罪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法学部工作室主任刘白驹委员反问道。
刘白驹建议扩张虐待罪的主体,除了家庭成员之外,承担教育、照管、监护、寄养、救助等照护义务的人,即只要“有义务照护的人”虐待“被照护人”,情节恶劣的都可适用虐待罪。
“家庭成员虐待行为不应都适用告诉才处理原则,建议修改为虐待家庭成员,未致被害人死亡、重伤的,告诉的才处理,但虐待75岁以上老人和12岁以下儿童的除外。”刘白驹表示。
强化监督保护儿童权益
除了修改刑事法律,委员们对今后如何防止虐童事件发生还有更多的思考和建议。
在甄贞看来,幼儿园虐童事件多发,与当地教育部门行政监督不到位有直接关系。要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如果监督不到位或不作为,应当追究相关责任。还应建立与刑法配套的儿童老人特殊保护机制。设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幼儿园的管理等。
“对儿童遭受暴力的案件,如果外界能够及时发现,严重、持续的暴力就会避免。”陈幼平说。他建议确立针对儿童暴力的强制报告制度,规定教师、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等儿童工作者或与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发现儿童受到暴力侵害,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记者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