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行贿犯罪发案数量、涉案人员和行贿金额均呈现上升的趋势,随之加重对行贿犯罪处罚力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此,北京师范大学董桂文在《法学》上发表文章《行贿罪量刑规制的实证分析》中指出:
基于受贿现象的愈演愈烈之势,“轻行贿、重受贿”的刑事政策并没有发挥出遏制受贿的作用,因此,有论者提出应该加大对行贿罪的打击,认为严惩行贿行为,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更加有效地防止腐败。还有论者认为,应该采取“轻受贿、重行贿”的刑事政策。对此,笔者认为,应考察对行贿罪的量刑实践,来决定是否有必要加大打击行贿罪,及在何种程度上加大打击。
通过对行贿罪的刑罚处罚结构、刑罚量均值与量刑因素的关系等方面的考察,我国对行贿罪的量刑实践确实存在着趋轻的现象。笔者认为,应该对行贿罪刑罚结构进行调整,增加罚金刑,并在行贿罪判决中首先判断犯罪构成要素,同时注意兼顾各种量刑影响因素的作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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