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当年5月至2009年11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
●2008年5月,汶川特大地震后,最高人民检察院迅速下发《关于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全力做好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等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9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意见》。
●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订了《检察机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201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1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时,要注意挖掘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
●2011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
●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预防和查办干扰、破坏选举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保障地方换届选举工作健康进行。
●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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