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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执法为民强化法律思维

2013-03-06 08:45:5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政法机关的工作是广义的执法,雷锋精神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雷锋精神与政法工作的最佳契合点,就是要把为人民服务与执法结合起来,简而言之,就是执法为民。

    所谓执法为民,就是要求政法机关的法治实践活动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地追求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与保护;与此同时,政法机关还要引导和帮助人民群众学法用法、遵纪守法,使人民群众逐步熟悉和适应法治环境,掌握在法治条件下处理各种事务的本领,从容自如、有尊严地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之中。

    首先,要改进执法方式,就应当倡导和注重理性文明执法。理性文明执法,要求法治实践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真正从有利于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主动积极地为人民群众着想,创造性地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的合法利益统一在法治实践之中。理性文明执法,要求法治实践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治过程中,以高度的政治智慧,把握大局,识别主流,分清是非,因势利导,沉着冷静地处置各种复杂的矛盾和冲突,有效地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和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理性文明执法,要求法治实践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与修养,遵守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方式,注意执法态度,提升执法艺术,使各种执法活动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

    第二,要改进执法方式,还应当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便民利民,就是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在不违反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人民群众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各种便利,减少当事人参与相关社会活动的成本,使人民群众更充分地享受法定权利,更便捷地履行法定义务,更有效地实施和参与各种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活动。

    第三,要改进执法方式,还要提高执法的科学化,在执法方法层面多下功夫。要按照十八大的要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在这里,特别要强化法律思维,提高法律技能,掌握基本的法律方法。强化法律思维主要是指善于根据法律进行思维,习惯于把法律作为衡量事物的标准。提高法律技能,就是要善于运用法律所提供的各种方式,在法律范围内解决各种复杂的社会纠纷和矛盾。掌握基本的法律方法,主要包括掌握法律发现的方法、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论证的方法、法律漏洞补充的方法、执法过程中的价值衡量和利益衡量方法、法律推理方法,等等。

    第四,改进执法方式,还应当理解广大人民群众的情感,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政法工作的主要标准。像雷锋同志那样,心中时刻装着人民。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作为政法机关开展法治实践活动的着眼点和根本归属。

    把以上几个方面结合起来,可以改进政法机关的执法方式,有助于实践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雷锋精神在政法工作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对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积极回应。(喻中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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