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连续受理两起强制医疗申请案。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的相关规定,该院以涉案精神病人是否有可能继续危害社会为重点,采用“三问四听”法,把好强制医疗申请关,分别对两件案件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1月2日凌晨,在常州打工的55岁贵州男子潘某,因精神障碍,幻想妻子与他人有奸情并意图谋害自己,于是持砖块、铁棍在暂住地将妻子杀害。经鉴定,潘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
今年1月16日清晨,安徽来武进打工的男子郑某,在其暂住地因精神障碍突发厌世轻生念头,点燃煤气罐,焚烧被褥、电视机等物,意图自焚,引发的火情致房东经济损失数千元,并危及周围居住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经鉴定,郑某属急性短暂性精神病,作案时属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2月初,公安机关先后将这两起案件移送武进区检察院,检察人员立即启动强制医疗办案程序。
节后上班第一天,承办人按照“三问四听”的要求,向被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的两名涉案精神病人、公安办案人员、涉案精神病人邻里亲友三方,全面询问二人的精神现状、病史等情况,并主动听取医疗专家、被害方、涉案精神病人家属和诉讼代理人四方的意见和建议。在确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承办人分别对涉案精神病人是否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进行重点审查。
经调查了解到,潘某2012年曾发病入院治疗,后因医疗费用等原因提前出院,出院后未能按要求服药导致病情加重。医疗专家认为,如不进行及时治疗,其极有可能再次实施暴力行为。郑某因身体原因导致精神障碍突发自杀念头,放火焚烧房屋,医疗专家认为,此类病情一般具有偶发性、持续时间较短,且其被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后,不必使用精神类药物治疗,精神状况较正常。
综合审查和调查结果,由于潘某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2月23日,该院决定对其作出向法院提起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郑某经医治后由家人看护,鉴于其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性较小,2月26日,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向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理由。对于该院的决定,潘某和郑某的家属均表示认可和支持。(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凤立成 武检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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