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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使劲为"大调解"添薪加油

2013-03-05 18:46:0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网 

国家将积极推动在司法、行政职能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推动各地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这是《法制日报》记者全国政协查阅提案办理资料时获悉的。中央综治办在函复民建中央关于"大调解"提案时称,还将推进"大调解"立法。

  〖背景〗81.8万多个调解组织遍布城乡

  大调解工作体系,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为纽带,运用多元化的、相互衔接的、创新的工作方法解决矛盾纠纷。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体之间的民事、经济活动急剧增加,纠纷也日益增多和复杂化,大调解作为一项良好的解决矛盾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据统计,过去5年来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已发展到81.8万多个,调解各类民间纠纷3400多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6%。

  〖问题〗"只限于开开会、发发文件"

  民建中央在《关于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提案》中,分析目前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有些地方领导干部仅仅是口头重视,在实际工作中拿不出有效措施,只限于开开会、发发文件,未能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真正重视起来;

  --一些地方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虽已组建,但人员及经费投入不足,队伍建设薄弱,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制约了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行;

  --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核心是"三调联动",各职能单位在这一机制中的职责虽有规定,但一些相关部门在解决矛盾时不主动,推诿扯皮的现象仍然存在;

  --县、乡镇调解机构工作经费普遍比较紧张,基层调处人员工资补助不足,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2012年9月6日,中央综治办函复民建中央时提及五大策略。

  〖策略一〗加强相关立法工作

  人民调解法于2010年8月28日颁布,中央综治办及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全国建立了一批调解组织。

  中央综治办称,将根据提案中提出的"通过立法,把大调解好的经验和做法固定下来,对机构、职能、编制、部门之间关系、经费等作出明确规定"等建议,加大协调力度,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据人民调解法,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总结现有政策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对部分政策措施予以完善,着力健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策略二〗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逐步探索在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资纠纷等重点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下一步,将进一步推动在环境污染、土地征用、房屋征收拆迁、产品质量纠纷等矛盾多发领域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专业鉴定机构,统一有关鉴定程序和标准,确保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策略三〗促进三类调解相互联动

  中央综治办将推动各地整合资源和力量,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平台,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在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常见性、多发性传统民间纠纷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在司法、行政职能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首选人民调解的方式方法,通过教育疏导,使群众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矛盾纠纷。

  对属于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优势,及时参与疏导化解,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积极主动介入调解工作,充分履行行政职能,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用人民调解方式未能解决的矛盾纠纷,引导通过行政复议、仲裁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业调解活动进行调解;对随时有可能激化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矛盾纠纷,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缓解或疏导,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对当地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不成功,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推动人民法院(庭)按照"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做好司法调解工作。

  〖策略四〗增强"三调联动"合力

  中央综治办积极推动把完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特别是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等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对矛盾纠纷调解得力的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领导不重视,调解不力,发生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重大矛盾纠纷的地方和单位,实行责任倒查,视情予以通报批评、警示直至一票否决。

  〖策略五〗加大对大调解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中央综治办拟重点协调各地党委政府明确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推动大调解信息化建设,提高大调解工作效率。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