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人大“加强基层工作,促进公正执法”巡视组来到冠县检察院派驻东古城镇检察室、高唐县检察院派驻姜店检察室,实地考察聊城市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从“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四个必须”到“五个意识”、“六个并重”、“四个推进”……检察发展和检察执法理念的每一次更新,每一次发展,都在不同层面回答了事关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面对社会转型与矛盾凸显,检察工作如何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实现科学发展?
2008年3月18日,就任检察长后首次接受记者专访的曹建明,就向媒体表达了履新之后的坚定决心。“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更加自觉地为大局服务,为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2010年11月18日,曹建明检察长在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和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调研时明确提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2011年9月,在纪念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座谈会上,曹建明检察长进一步明确提出“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至此,这高度概括的四句话凝练成一个整体,指引检察工作向前发展。
2011年7月16日,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三个强化”被精炼地表述为“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并被确立为“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中的“总要求”。
2013年1月,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三个强化”再次被确立为2013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主要任务的总要求。全国检察机关用行动证明了“三个强化”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