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
在确认了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表决了各项议案之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后一次例会完美收官。
人民大会堂这座共和国议事殿堂,5年中记录下一个个激动人心、载入史册的时刻:
200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央预算调整方案,为汶川抗震救灾提供资金保障;
2009年6月,为了让应对经济危机的9080亿元公共投资落到实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调研组从北京出发,奔赴全国各地;
2010年10月,承载着亿万百姓期盼的社会保险法表决通过;
2011年1月,凝聚着几代立法者心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
2012年3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
5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努力在各项工作中,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贴近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民主法制建设上迈出新步伐,为“中国梦”的实现提供源源不断的制度力量。
立法——5年通过86件法律案
2月27日上午10时许,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闭幕后,163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民大会堂《江山如此多娇》国画前合影留念。
那一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感慨颇多。
“这5年,我见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参与了多部法律的审议。其中,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对于建设法治中国,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徐显明回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