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新部令 全面加强驾考管理
实施新交规 深入抓落实
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自实施公安部“123号令”和“124号令”以来,多措并举,全面加强考试队伍管理、考试数据监管、考试场地申报和使用工作,为建立省级驾驶人考试实时监管体系奠定了基础。
“三强化”措施,助推考试队伍正规化
强化日常管理,坚持监督考核机制,通过短信、电话回访、调查问卷的形式调查群众对考试工作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每月通过考试监管系统对驾驶人考试情况进行监控、分析,落实考试质量抽查制度,实行严格奖惩措施。对民警日常行为规范、服务态度、办理业务规范程度、廉洁行政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定期排名通报。同时定期开展岗位交流,对超过3 年以上从事考试工作的民警进行岗位轮换。强化典型示范,注重培养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引导作用。通过选树德才兼备的考试业务能手和岗位标兵,着力营造人人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强化岗位技能,开展业务知识培训,结合新部令的实施,采取集中培训、业务点评、随岗培训、网上考试等多种形式对全部考试民警和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对不参加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一律调离考试岗位并取消考试员资格。
“四统一”管理,确保考试数据真实性
统一管理考试数据服务器,在确保网络安全的基础上,严禁考试数据通过各类中间数据库上传驾管库。对租赁的社会化考试场,安排专人进行维护、监管服务器资源,严禁多系统使用同一服务器、修改、删除考试数据、通过中间库上传数据等违法行为。统一管理考试数据库,数据库、考试系统最高用户权限由考试民警或经授权的系统管理员掌握,严禁为驾校或考试设备生产企业人员设置操作权限。统一考试过程监管,充分发挥考试监管中心作用,建立工作台账,在设备功能、人员配备、日常管理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实现场所、设施、人员三级目录模式管理,实现监控对象无遗漏、 监控范围无死角、 监控过程无空当的要求。统一考试数据研判,定期对驾校培训能力、具体考试人数、各科目考试合格率、科目二考试扣分项目等考试数据信息进行研究,对于情况异常的,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
“三推进”建设,实现考试场地自主权
推进交警自有考场建设,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根据以往考试场使用中存在问题,确定了全力推行交警自建考场、清理整顿社会化考试场思路。各地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协调,全力建设自主管理考试场。对于受客观条件所限当前无法自建的,可暂时允许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社会化考试场。推进在用社会化考场管理,总队根据各支队2012年度的考试总量核定各地日平均考试人(次),凡是本地考试场的日考试合计能力达到考试核定量120% 的,总队将不再受理社会化考试场验收申请。对于暂时租赁考试场地的,要求各支队必须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民事合同,确保考场的管理自主权。并严格落实对考试场地、考试设施、考试和监管系统实行统一管理要求。 推进验收工作顺利开展,交警总队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随改随验”的工作要求,明确验收工作的步骤、方法、标准和资料整理等具体内容,自今年1月10日起对已改建完工的考场进行验收。验收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我省工作要求,具体查看考试项目改建、服务器管理、考试系统设置、音视频监控系统功能、考试使用性质等重点内容。截至目前,已有43个科目二考场通过了验收备案。
据悉,新部令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加强考试队伍、场地建设、驾校队伍等管理工作,驾考总体合格率明显提高。截至目前,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147836起,未悬挂机动车号牌4237起,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1794起,故意遮挡、污损号牌1684 起,同比分别下降12.2% 、78.8% 、63.0% 、87.8% ,新部令实施效果明显。
马永文 王发英 孙 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