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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稿】检察系统代表委员两会寄语(三)

2013-03-04 10:02:1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蔡宁代表: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工作价值

蔡宁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

    近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始终围绕大局谋划检察工作,按照“胸怀大局是前提,立足本职是基础,正确履责是关键”的基本要求,制定下发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等规范性文件,引导全省检察机关站位全局、服务发展。

    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最基本手段。做到有利于大局稳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案件坚决查办,对大局稳定、企业发展有不利影响的案件慎办、缓办,防止因执法不当造成负面影响。详细》

崔智友代表:全力推进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建设

崔智友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

    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对当前形势作出了科学分析,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并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突出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对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司法公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既蕴含着丰富的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又为检察事业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详细》

路志强代表:做幸福美好新甘肃的建设者保障者

路志强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

    值此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回望五年检察工作,硕果累累。全国检察机关在高检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践行检察工作主题,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执法能力不断加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检察亲和力和公信力不断提高,为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推进作出了积极贡献。详细》

李明蓉委员:以公开公正树公信

李明蓉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建立高素质检察队伍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基础。2012年,福建省检察机关掀起学习修改后刑诉法和修改后民诉法的热潮。全员学习、分类培训、实务研讨、专家解读、集中授课、模拟演练此起彼伏,让人印象深刻。实践证明,干警的法学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提升了,可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效果会更加突显,更具公信力。

    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自觉地把检察权置于各方面监督下运行,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用公正赢得公信,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详细》

敬大力代表:把握主基调推动检察事业全面发展

敬大力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成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显著标志之一。检察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应当坚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牢牢把握加强法治建设和提高执法公信力“两个主基调”,深刻领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一总部署、总要求,深刻认识法治中国建设本身就是大局,发挥检察职能促进各项事业法治化就是服务大局,积极促进检察工作法治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各项事业法治化。详细》

余敏代表:积极发出“检察好声音”

余敏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我认为,习总书记的要求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详细》

郑锦春委员:期待无愧于这个角色

郑锦春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担任全国政协委员是荣誉、信任,但主要是责任和使命。我一直自问:五年履职路结束的时候,能否坦然地说“我无愧于这个角色”?

    十一年的律师生涯和八年的检察工作经历,我一直在法律实践的最前沿感知着法治中国的成长,一直努力将一己之力融入到法治中国的建设之中。职业的经历让我对法律监督者这个角色有了多重的理解和感悟。检察机关是我国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今社会对法律监督者硬朗、正直、规范、谦抑的职业形象的呼唤特别强烈,如何构建起法律监督者与被监督对象之间、与民众之间的相互信任,并将这种信任通过每一个个案的公平公正处理予以传递和强化,是需要认真思考和实践的问题。详细》

罗春梅代表:推动刑事和解配套机制建设

 

罗春梅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攀枝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今年最让我欣慰的事,应该是正式开始实施的修改后刑诉法专门规定了刑事和解制度。

    攀枝花市检察院早在2006年开始试行刑事和解,2010年在和解中引入检调对接工作机制,2012年对68件刑事案件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实现了刑事和解。但是,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法律性文件,各地在试行刑事和解特别是推进检调对接时,对检察机关在其中的角色定位理解不统一,启动及操作程序不统一,内部监督、社会矫正等配套机制不完善,影响了刑事和解的适用效果及司法公信力。详细》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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