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日前,湖北省公安厅出台专门意见,提出按专业化、正规化要求,着力提升公安法制队伍辅助决策、执法管理、法制服务保障能力及正规化建设水平。
意见指出,要建立公安法制部门负责人列席公安机关党委会、办公会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法制部门负责人进入党委班子;建立健全重大执法事项合法性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执法过错风险;加强对公安法制建设的统筹规划,不断提高公安法制建设科学化、系统化水平;建立由公安法制部门牵头的执法管理机制,确立法制部门负责执法监督管理的主导地位;健全落实案件审核制度,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办案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建立执法问题分析研判解决机制,由法制部门牵头,纪检监察、督察、信访和主要执法部门参加的执法问题联席会议制,由公检法司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建立个案监督制度,对存在执法突出问题案件,及时启动个案监督程序;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以民意为导向,坚持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结合,将考评结果与执法单位和民警的评先、奖励等挂钩。
意见还就建立执法绩效与队伍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执法巡查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湖北省厅配套下发了意见推进方案。(记者肖新民 通讯员 张文滨 赵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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