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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代表工作关键词

2013-03-03 13:56:3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关键词1 中央9号文件 推进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2005年5月,中共中央以中发〔2005〕9号文件批转了《意见》。中央9号文件科学总结了半个多世纪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根据中央9号文件精神,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形成了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一整套制度和办法。先后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程序、加强和规范代表活动若干意见、代表议案处理办法、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代表学习培训工作若干意见等配套工作文件,使代表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关键词2 换届选举 县乡两级人大换届实现同步进行/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乡镇人大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与县级人大任期相一致。为此,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地方组织法中有关乡镇人大、政府每届任期的条款作出了修改,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可以采用预选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可以通过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问题的方式介绍代表候选人,加强了对贿选等破坏选举行为的制裁。200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的具体情况,按照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同步进行的原则,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同时还选举出县乡两级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

    全国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工作如期启动,圆满结束。这次县乡两级人大实行同步换届选举后的第一次换届选举,涉及9亿名选民和3万多个县、乡政权,共选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60多万名。参选率超过91%。

    /关键词3 修改选举法 实现城乡同比选举人大代表/

    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以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

    修改选举法后,为保证实行城乡同比后的第一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提出了《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以〔2011〕4号文件下发执行。

    从2011年上半年开始,全国各地陆续启动了新一届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由于这是选举法修改后的首次换届选举,加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都是直接选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目前,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部完成。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878个县(市、区)和33281个乡(镇)选举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召开了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了县级人大常委会和县、乡两级政府领导班子组成人员。

    此次换届选举,选民参选率和选举成功率均较高。参加县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登记的选民达9.81亿多人,参加投票选民占登记选民的90.24%,选出县级人大代表597794人。参加乡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登记的选民达7.23亿多人,参加投票选民占登记选民的90.55%,选出乡级人大代表1942388人。县乡两级一次选举成功选区分别占选区总数的99.27%和99.29%。

    这次换届选举产生的代表结构也进一步优化。选出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中,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比上届都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也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比例分别降低4.37%和2.42%,少数民族和归侨代表比例依照法律规定得到保证。

    /关键词4 修改代表法 进一步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

    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代表法,总结贯彻落实2005年中央9号文件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进一步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明确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保证代表更好地接受监督;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时限和处理办法,保障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细化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方式,强化了代表履职的保障措施,明确规定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专款专用。

    这次修改,将这些年来代表工作实践中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工作的法律制度,有利于更好地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关键词5 列席常委会会议

    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委会工作的参与/

    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工作,到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达到高潮。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列席会议代表库。这年还首次邀请港澳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常委会会议开始每次邀请香港代表和澳门代表列席。2005年中央9号文件发布后,大幅增加了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活动的名额,并邀请代表列席专门委员会会议,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形成机制化、规范化。

    目前,代表参加常委会活动主要有:列席常委会每次会议,参加常委会、专委会有关立法调研,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列席专委会有关会议。具体做法:

    年初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工作计划,并征求其列席常委会会议的意愿。根据常委会会议议程、代表意愿及代表专长,有针对性地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每次会议邀请代表30—40名左右。

    常委会会议前,及时向列席代表发送有关会议材料,并专门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介绍会议有关议案情况,为参加审议做好准备。

    在邀请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参加有关工作时,注重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建议,并作为研究改进工作、制订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6 专题调研

密切联系群众,为起草代表议案、建议做准备/

专题调研是中央9号文件规定的新时期代表履职新形式,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的一大创新。规定代表每年进行为期一周左右的专题调研,扩大并丰富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内容。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委托地方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本选举单位的全国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调研,自此形成制度。专题调研的特点是“专”,参加活动时,代表们可结合专业和职业情况选题,调研小组也按选题组成。

如,2011年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2010年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主题的选定许多是围绕国家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进行的。

/关键词7 代表视察 增强全局意识,认清民生国情/

代表视察是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的一个重要方式。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结合中央有关政策方针,拟订视察内容,精心挑选地区和项目,为代表了解国家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理解国家政策在制定和落实中的成功、不足和困难创造条件。每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都统一组织代表围绕上述情况,以及大会会议议程开展集中视察。

为使视察提高实效,提高代表履职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工作要点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进一步改进了视察工作,一是视察内容要求根据人大会议所作的有关决议,围绕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人民群众较为关心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进行专题视察。二是加强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三是提倡代表专题视察小组或代表个人撰写视察报告。

如,组织代表就“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编制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中视察等。

/关键词8 保障服务 为代表履职打好基础/

全国人大机关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是日常性工作之一,包括:

进一步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向代表提供相关书面材料,比如在继续向代表寄送有关公报的基础上,增加常委会会议情况通报、常委会工作安排、年度立法计划、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以及经济形势分析报告等二十多种书面材料。支持“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向代表寄送各自工作情况的材料。在全国人大会议召开前组织代表审阅和讨论准备提交大会审议的重要议案和报告,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并根据代表意见对报告和议案作出修改。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增设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处。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相继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直接为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专门服务。代表经费也有所增加。

开通“中国人大网—香港澳门全国人大代表网页”。设立和开通代表电子信箱。利用网络的及时便利优势,及时发送相关资料,为代表提供多方面信息。并办好《中国人大》杂志和中国人大网,向国内外传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民主法制进程等。

/关键词9 代表建议办理 创新形式 提高实效/

2005年中央9号文件发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确定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即“六句话二十四个字”和“四个百分之百”:提高认识,统一交办,分别承办,严格责任,突出重点,认真答复。把代表建议百分之百地分门别类交给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百分之百地将代表建议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要对代表建议百分之百地经过调查研究后办理;承办单位要将办理结果百分之百地答复代表。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代表建议的办理,采取了新的做法:一是在加强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实行统一交办制度;二是对十个方面的重点建议,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跟踪督办;三是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听取了代表建议处理情况的报告。

“统一交办制度”:全国人大会议后,代表提出的建议,以往采取由各承办单位分别领取交办件的做法。从2005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改变了这一做法,即全国人代会后,将代表建议通过会议形式统一交由相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将此形成制度。

“重点处理建议制度”:2005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确定为办理重点,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负责督办。同时,制订出“重点处理工作程序”:一是承办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办理计划和方案,二是分析研究建议并梳理办理方向和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三是牵头单位召集参加办理单位开会并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四是与代表座谈听取意见或共同开展实地调研,五是形成初步答复稿征求负责督办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意见,六是再次与代表、参加办理单位沟通并正式答复,七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送重点处理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追踪督办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从2006年探索跨年度追踪督办办理和滚动制度,即选择每年的重点处理建议中容易反弹和群众关注的问题,逐年进行追踪督办,直到把问题解决。

“分层次督办制度”:2005年起,办理建议实行各承办单位内部督办、重点处理建议由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重点督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协调督办的分层次督办制度。

统一交办、重点办理、分层次督办、滚动督办,大大增强了代表建议办理的实效。

/关键词10 学习培训 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

中央9号文件明确提出建立对全国人大代表的系统培训制度。这一制度包括代表的初任学习、履职学习、专题学习等,主要形式是集中培训、网络视频课程、远程专题学习讲座或观看专题讲座光盘等。

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组织举办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14期。其中,代表履职学习班6期,代表专题学习班6期,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代表学习班2期。参加学习的全国人大代表近1100人次。组织各类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9期,参加学习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约有1600人。

十一届全国人大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组织举办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33期。其中,代表履职学习班8期,代表专题学习班25期,参加学习培训的全国人大代表近6500人次,是十届时的6倍。组织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7期,近2000名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为增强履职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还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十二五”规划纲要等重大事项举办专题培训班,以及少数民族培训班、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培训班等,进行重点学习。

□ 数字见证

□ 第十届全国人代会一至五次会议共办理大会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3772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9323件。

□ 第十一届全国人代会一至五次会议共办理代表建议37527件,重点处理建议56项,解决或计划解决的占建议总量70%以上。

□ 十届五年,代表663人次应邀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1700人参加执法检查。

□ 十一届五年,代表1000多人次应邀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800余人参加执法检查。

□ 十届全国人大期间,举办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14期。其中,代表履职学习班6期,代表专题学习班6期,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代表学习班2期。参加学习的全国人大代表近1100人次。组织各类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9期,参加学习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约有1600人。

□ 十一届全国人大期间,举办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33期。其中,代表履职学习班8期,代表专题学习班25期,参加学习培训的全国人大代表近6500人次,是十届时的6倍。组织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7期,近2000名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 十年代表工作

第一次

□ 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直接组织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跨省区到东部地区考察学习。

□ 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采取集中办班、座谈交流、与代表视察相结合等形式,用5天左右时间,对新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普遍进行培训,连任代表在征求意见基础上也可参加,这在全国人大史上尚属首次。

□ 2005年,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首次组织本选举单位的全国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调研。

□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代表建议处理情况。

□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首次探索重点处理建议制度、跨年度追踪督办制度和分层次督办制度。

□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首次组织全国人大代表赴宁夏针对重点处理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跟踪调研。

□ 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首次听取国务院所属部门(水利部)报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情况。

□ 2008年,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一次有了农民工。(徐燕)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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