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属有关单位受理、审批、审核事项,必须按承诺时限办结;通过互联网领导信箱等反映的事项,要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或事项,要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这是近日甘肃省公安厅党委研究制定的关于改进作风十项规定提出的要求。
日前,甘肃省公安厅党委研究制定改进作风的十项规定,要求改进调查研究,改进会议会风,精简文件简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办事效率,规范表彰奖励,改进考核办法,简化公务接待,加强公车管理,强化督促检查。
甘肃省公安厅要求,厅领导和厅属各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并在每年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上就执行规定情况作出说明。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规定认真抓好落实,纪检、监察、督察、审计等部门要把监督执行本规定和“五条禁令”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来抓,切实抓好督促检查,确保规定落到实处。(记者陈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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