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长安播报

法院系统要闻速览(2013.3.1)

2013-03-01 16:37:0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长安网综合 

法院系统30名法官当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2月2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获悉,法院系统共计30名法官当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法院系统30名人大代表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左世忠,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缪蒂生,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常松,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述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华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学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阎庆文,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乃依木·亚森,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镇人民法庭庭长朱正栩(女)。

糯康等湄公河案四名罪犯被依法执行死刑

    3月1日,糯康在在警车中等待被押赴刑场。当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四名湄公河案罪犯执行了死刑。

湖南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召开

    2月28日,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会上,湖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康为民作了题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

上海高院多措并举保障新刑事诉讼法有效实施

    新刑事诉讼法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配套司法解释也已出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庭采取了多项措施,确保新刑事诉讼法得到正确有效实施。今年以来,上海高院在征求全市法院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新旧法衔接中的审限、期间等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如何执行案件审限期间等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二)》和《关于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有关报批延长审限及期限计算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牵头组织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对因新刑事诉讼法实施而导致的裁判文书和其他诉讼文书(如提押票、传票等)援引条文变化,以及因此可能产生的文书格式调整、庭审规范修订、审判流程管理相关信息点修改等事项进行汇总和梳理。目前,已经完成了“六部委”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新旧条文对照、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裁判文书援引法条变化情况、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其他诉讼文书援引法条变化情况三个专题。

上海法院对两起“地沟油”案件进行宣判

    2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高院副院长陈立斌主持、高院副院长邹碧华通报了上海法院近期审理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高院刑二庭庭长徐立明、黄浦法院副院长郭延风参加发布会。当天,黄浦区法院对2起上海地区首次被起诉的在餐馆中使用餐厨垃圾中的油脂(即通称“地沟油”)加工食物并予以销售,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进行了宣判。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构建“五大载体”深入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

    为进一步增强法院学习风气、推动学习型法院建设,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实施方案》,构建“五大载体”,扩大学习的覆盖面和参与度,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学习知识、推进工作和促进法官全面发展的有机统一。

北京市西城法院大厅首设人民调解室

    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迅猛上升。考虑到劳动争议具有较强的专业性,2009年西城法院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作,建立了‘劳动纠纷调处联动机制’,由区人保局的工作人员充当法院‘和事佬’。对发生在辖区内的劳务纠纷特别是建筑领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纠纷,由人保局先行调解,调解成功后,法院以决定书的形式进行司法确认。该机制实施以来,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030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为99.8%。

[责任编辑: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