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相关精神,强化政法委自身建设,全力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吉林省前郭县委出台《中共前郭尔罗斯蒙古自治县关于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委政法委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共四个部分14条。一是强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党组织建设。加强政法机关党委(党组)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政法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政法机关党员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政法机关班子,充分发挥县委政法委员会协管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职能作用。根据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中共前郭县委政法委员会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实施意见》(前组联发〔2011〕7号)文件精神,特别要加大对县直政法部门县管干部,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以及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检察员及政法部门股级干部的任免、调整工作的协管力度。二是注重监督,大力推动政法部门全面履行工作职能。加强县委对政法机关的工作监督、加强县委政法委的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重大案件的督办工作和政法各机关自觉接受监督。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衔接制度,采取有效方式对政法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完善制度,切实加强对政法机关重大事项的领导。建立完善政法系统联席会议制度、大要疑难案件报告制度和政法系统重大事项请示制度。四是加强保障,不断优化执法环境。坚持依法、科学地领导政法工作,在全社会营造维护法律权威、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落实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并根据财政情况逐年增加对政法部门的投入。努力解决政法部门人员编制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委政法委建设的实施意见》分别从明确政法委职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机关建设、健全工作机制以及加强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县委政法委的职责任务。县委政法委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组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实施执法监督、加强政法领导班子建设等重要任务,具体职责共十项。二是进一步加强县委政法委领导班子建设。发挥县委政法委员会集体领导作用,严格按照领导干部选任条件,配齐配强县委政法委领导班子。政法委专职副书记一般选拔相当于同级部门正职的干部担任。加大政法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交流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强县委政法委机关建设。县综治办、县维稳办、县委610办公室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其主要负责人由同级正职干部担任。四是进一步健全县委政法委工作机制。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协管干部机制、政法队伍教育管理机制,健全执法监督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健全纪检工作机制、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五是进一步加强县委政法委保障机制建设。县委政法委办公经费要按照政法各部门人均办公经费平均水平核定,纳入县财政预算。社会综治工作专项经费每年按城市人口每人0.50元,农村人口每人0.30元列入县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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