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法院学习风气、推动学习型法院建设,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实施方案》,构建“五大载体”,扩大学习的覆盖面和参与度,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学习知识、推进工作和促进法官全面发展的有机统一。
一是以审判业务大调研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司法实务研究。围绕涉诉信访长效化解、审判管理、法院安保以及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司法适用等问题,组织研讨,突出司法实务内容和实践指导意义。围绕十八大提出的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司法公开、司法改革和司法基本保障等主题,组织学术征文和研讨交流,突出理论特色和学术研究。对优秀调研成果适时进行转化应用,对优秀作者予以政治激励和物质奖励,努力将审判业务大调研活动办成长春法院的特色工程、精品工程。
二是以法官论坛为载体,深入提升干警业务能力。以全院法官为参与主体,组织法官论坛,结合《审判指导与参与》系列丛书涉及的法学基础理论、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典型案例分析以及审判实践中的重大疑难案件确定讨论主题,鼓励广大法官通过提交研讨文章、研究成果或案例分析等形式参与沙龙讨论,邀请院领导或业务专家进行点评讲解,为法官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创造良好平台。
三是以青年法官导师制为载体,全面增强队伍学习活力。在全院遴选审判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资深法官作为导师,以新法官、35岁以下法官及从事审判工作不满3年的青年法官为指导对象,结成导学对子,签订导学责任书,以二年为期,实行严格的学分制,通过随案指导、日常辅导和阶段考试等形式,导师对结对学生传授审判业务技能,进行思想品德引导和廉洁自律教育,帮助其提高综合素质和审判实践能力,快速成长为业务精、素质高、作风硬的优秀人民法官。
四是以司法业务大联考为载体,切实增强学习实效性。坚持以学促考,实战练兵。组织《审判指导与参考》测试、新诉讼法测试,着重测评法官对基础法学理论阐述、法律适用讲解、典型案例分析、新修定法律学习情况,确保法官掌握法律精髓,从而提升审判质效。组织审判管理制度考试,重点考察法官对审判管理相关制度和管理细则的学习掌握情况,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组织晋职晋级考试,要求符合晋职晋级条件的人员必须通过考试,才能参加演讲和测评,使业务素质强、工作实绩好的法官得到提升。
五是以优秀法官挂职锻炼为载体,着重强化法官综合素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着眼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参与社会管理的专业优势,推动法治长春建设,积极争取党委组织部门和相关部门支持,选派优秀法官“走出去”挂职锻炼,通过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多岗锻炼等形式,向实践学习、向社会学习、向群众学习,增强法官社会实践能力。挂职法官要针对实践中影响社会管理创新、法治长春建设的法律问题及社会问题,确定调研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力求形成“摸实情、说实话、求实效”的调研报告、专题汇报或司法建议,并及时向党委、人大和政府等有关部门报送,为法治长春建设建言献策。
为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五项保障措施:一是深化认识,增强学习动力。将建设学习型法院作为法院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队伍建设的基础工程,高度重视,常抓不懈,鼓励法官增强学习紧迫感和自觉性,争做研究型、专家型、全科型法官。二是领导带头,形成示范效应。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和审判业务知识,带头总结学习成果,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带头撰写理论文章。两级法院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年为干警做学习辅导1次。三是求真务实,树立良好学风。坚持求真务实的学风,着眼于工作实际,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注重从基层、从实践中汲取精华,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提升司法业绩的创新举措,切实增强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加强保障,优化学习环境。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和保障,全市两级法院学习培训经费应不低于同期法院业务经费的3%,每年投入一定经费为干警购置法学书籍和各类期刊、报纸等学习资料。五是强化督导,落实学习责任。加强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警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学习任务和改进要求。加强考核督促,定期开展全面检查和自评检查,把学习情况与述职述廉共同列为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学习问责,对各项学习活动考核不合格的干警,严格落实取消评优选先资格和竟职竟级资格,以及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等惩处措施,真正把学习型法院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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