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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安边防总队十项规定加强改进作风建设

2013-03-01 11:19:5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山西法制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公安部党委、政治部、纪委以及公安部消防局、省公安厅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部署,全面加强我省消防部队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我省消防部队树立良好警风、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命,省消防总队党委制定了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建设的十项规定,并于2月22日印发各地,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进调查研究。总队党委成员每年确定一至两个重点课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调研时间每年不少于30天,调查研究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力戒形式主义,严禁弄虚作假、报喜藏忧。每年年初要向党委提交调研课题,调研结束后要向党委写出专题调研报告。

    二、精简会议文件。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议规模、会议时间,提倡开视频会、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工作例会只汇报重点工作和需要协调配合的工作。会议现场不挂横幅、竖幅、标语、彩旗。大幅减少文件简报,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非涉密文件简报一律使用电子公文。

    三、统筹检查指导。对基层检查指导要考虑基层承受能力,避免频次过密。实行计划管理,赴基层检查指导要经总队领导批准,取消无关紧要的检查指导。跨部门之间下基层应统筹安排,严格控制下基层人员数量。全省消防部队督察工作统一纳入总队督察部门,督察工作不得给基层增加负担。

    四、规范表彰奖励。严格控制表彰活动数量和规模,除总队全年工作计划安排的考评、评比和奖励外,不得临时安排各类评比表彰。表彰奖励主要面向基层一线,从严控制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立功受奖。切实减少各类专项考核评比,考核要以实绩考核为主,减少听汇报和对各类台账资料的考核。

    五、坚持服务基层。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真心实意为基层排忧解难。对基层需要总队机关办理的事项,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总队党委定期分析基层建设形势,研究解决基层建设的重大问题,大力实施“减负工程”,每年有重点地为基层办好几件实事。总队各部门不得在基层召开工作例会,以免加重基层负担。

    六、严格自律要求。带头执行禁令警规。不得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用公款支付个人消费;不得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参与赌博。

    七、严格公车管理。严格车辆配备标准,不准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车和警车。严格公务车和警车使用管理,非执行公务不得使用警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使用套牌、假牌,严禁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笛、超速行驶、无证开车、开无证车、闯红灯等,严禁开“特权车、霸道车”。非公务不得将车辆停于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处。

    八、厉行勤俭节约。大力缩减“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和压缩办公经费,纸质文件材料采用正反双面印刷。会议活动现场布置俭朴,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发文件包和纪念品。就餐不上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得饮酒。严禁以会议名义组织参观游览。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食堂就餐。

    九、简化迎来送往。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路收费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基层单位不组织官兵列队迎送,不悬挂张贴欢迎横幅、标语,不插彩旗,不铺设迎宾地毯。

    十、加强监督检查。总队党委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并在每年党委民主生活会上就执行情况作出说明。各级纪委要把监督执行本规定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来抓,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年底向党委报告执行情况,并通报所属消防部队。(记者 李 萱)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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