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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检察提供律师电子卷宗

2013-03-01 09:26:2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月28日下发《海南省检察机关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管理规定(试行)》,规定辩护律师、经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可提前预约,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在双方确认的预约时间安排阅卷并提供电子卷宗。

  按照该规定,申请案件管理部门提供刻录、复印、打印服务的,检察机关仅收取必需的工本费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辩护律师复制必要的案卷材料一律免费。(记者吴晓锋 邢东伟 通讯员林玥)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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