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英锋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指出,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在执法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在一开始都不会规规矩矩地接受处罚,而是要到处找人说情,穷尽人脉后方才罢休。同时,这种“不找人,不办案”的现象在司法实践中也司空见惯。
一些人为什么对法律缺乏足够的敬畏?为什么迷信“找人”而不相信法律?为什么在失信违法或者遇到一些法律纠纷时存有侥幸心理?表面的原因是这些人的法治意识淡薄,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执法者、司法者对法律不忠。有一些执法者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秉法不公,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吃喝案,给一些失信违法的人减轻处罚甚至逃避处罚提供了机会。
执法者忠实于法是构建法治诚信的前提,法治诚信又是社会诚信的根基,执法者忠实于法,法治诚信牢固,则社会诚信稳固,执法者不忠实于法,法治诚信缺失,则社会诚信动摇,问题百出。当前,社会失信问题广为诟病,不夸张地说,对每一个社会失信问题,我们都可以从法治诚信、从执法者对法律的忠诚度中找到直接或间接的答案、症结。
执法者的不忠,表现为失职渎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随意、执法不公、执法腐败等行为,执法者的不忠缘于其个人法律素质低下、法治意识淡薄、宗旨观念错位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粗疏阙如、监督惩戒的暧昧乏力。
要预防、遏制执法者的不忠现象,要加强教育引导。这貌似老生常谈,实则非常必要。使教育成为常态,把教育真正落到实处。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的职责和禁忌,通过教育,让执法者知道“应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明白“不可为而为之”和“应该为而不为”的“出轨风险”,引导执法者树立正确的忠诚观、诚信观,发自内心地厌恶不忠,抵触失信。
要扎紧制度“篱笆”。如果法律制度的“篱笆”紧密牢固,不忠者就无洞可钻,无机可乘。要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便于公众监督;严格错案追究,提升办错案的风险和成本,等等。这些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进一步推广。
要查处有问题的执法者。依法惩戒是建设法治忠诚度的保障,如果执法者不忠,监督机制都能快速反应介入,一丝不苟地进行查究,就有了强大的震慑力,执法者就不敢触碰忠诚底线,亦即法治诚信的底线。我们已经有了相对健全的监督制度,最需要的是监督惩戒的决心和执行力。
有了执法者的忠实于法,才有法治诚信,才有法律公平,才有社会诚信和社会公平。执法者忠实于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也是每个公民权益保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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