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消费者协会按照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有关部署,向社会各界征集2013年“3·15消费维权年”主题,征集活动的主题口号为“我的权益我做主”。期间,辽宁省消协组织各地围绕消费领域焦点问题、服务消费者、贴近民生等方面积极制定年主题。
此次征集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意见征询、座谈评议、讨论决定的程序,提出了一些优秀的年主题提案。年主题对于消费维权组织和热心消费维权的人士来说是一面旗帜,它的制定是与当时社会、经济、消费市场、消费状况相适应的,它引领着一年中所开展的各项消费维权活动的侧重方向。
优秀年主题展示
【消费与质量】
北票市消费者协会 王春生
生活消费是民生之本,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是消费者最根本的要求。为此推荐“消费与质量”作为“3·15”消费维权年主题。其意义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以“主题”作用,提高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理性认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二是提升生产者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三是增强经营者依法履行“三包”义务的责任和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自觉性。四是把质量作为消费的根本保证,营造商品和服务质量让消费者放心的社会氛围。
【理性消费】
本溪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 施卓
做理性消费者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产品,在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之内进行消费,避免盲目跟风,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绿色消费。
做理性消费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避免出现过度维权或知假买假等以不正当手段行使权利的情形,所以从生活消费角度,必须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从而实现消费者和经营者关系的和谐。另一方面,以理性的消费者约束经营者,对于经营者理性的增强,以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关系的和谐,同样具有积极的意义。
【消费与公平】
铁岭市消费者协会
目前,我国的城镇化率达到51%,但拥有城镇户籍的市民不足35%,也就是说,还有近17%的城市常住人口不能享受到市民待遇。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与兴邦】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消费者协会 陈凤英
保护消费者权益一直关系广大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只有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市场经济才能更加体现公平正义,经济社会才能又快又好地发展,才能最终实现“国家好,民族好,大家好”这样一个国富民强的目标。
【消费与责任】
葫芦岛市消费者委员会 刘飞羽
“关注责任、履行责任”,只有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才能为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提供坚强保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不竭动力。提高全社会消费者保护组织的履职能力,有利于整顿、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营主体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经营意识,有助于经营者的长远利益,有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倡依法消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因买卖引起的犯罪行为;提倡科学消费,可以有效杜绝消费中的浪费行为;提倡绿色消费,可以为国家的生态文明作一份贡献。
【消费与健康】
锦州市古塔区消费者协会 侯英
消费与健康密切相关,而且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几方面因素互相渗透、相互影响。
消费与生理健康。如书桌、床铺的选择与使用,看电视、外出旅游等,如果有不合理的因素,时间长了会影响生理健康。
消费与心理健康。正确、合理的消费,促进心理健康,而不正确、不合理的消费往往有害于人的心理健康,使人心态不佳。严重不合理的超消费或者低消费,会对人的心理健康产生消极影响。
消费与社会适应。每项具体消费活动的完成,都使人的社会适应能力有所长进。一个社会适应能力不强的人,会在许多方面碰壁,工作、学习、生活都不顺利,影响身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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