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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鼓励救人”的进步与倒退

2013-02-28 10:44:4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杨燕明

  立法保护救人者,这是一种民意所趋,也是一种法治进步。须知,在彭宇事件后,见老不扶、见死不救,成为现实社会悲凉的“风景”;而小悦悦事件后,事关道德冷漠、世态炎凉的讨论,更是达到舆论的高潮。为此,社会各界建言献策、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与看法,最终得出的结论大抵相同,即亟须立法保护救人者。而如今深圳的《助人行为保护条例(草案)》,无疑是写满民意期待的一个“条例”。

  不可否认的是,当道德需要法律来“扶正”时,这也是道德的悲剧、道德的退化。看见有人摔倒扶起来,看见有人受伤及时救助,不过是一种天然的道德义务,甚至可以说,这些不过是道德底线的一种写照。遗憾的是,即便是这样最起码的道德义务,如今也需要法律来“兜底”,由此可知,我们的道德底线,的确在向后“溃败”。

  不管怎样,我们还是欣喜于深圳的立法保护救人者,为何?因为这样的立法保护,就相当于一只调控之手,我们希望这只调控之手,能够完成道德救赎,扶起摔倒的道德。我们不可能任由道德的倒退而无动于衷,这样的话,每个人都是潜在的受害者,因为说不准在下一刻,你就是“那个摔倒的人”,你就是那个“受伤的人”……

  从这个角度诠释,立法保护的积极价值仍是不言而喻的。不过,这只是一个起步,我们更希望这能成为道德救赎的起点,不唯独在“见老不扶”、“见死不救”上,更体现在其他所有涉及道德的事件上。毕竟,道德与法律就是社会管理的两只手,道德舆论的压力是软控制,法治管理的压力是硬控制,对现实社会的管理而言,不能一味地强硬,在恰当的时机,仍需“软硬兼施”。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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