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在执行一起标的额37万余元的执行案中,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及时采取措施冻结了被执行人一笔到期的第三人债权,使申请人半个多月就顺利拿到执行款。这是记者今天从东莞第二法院了解到的。
2012年11月5日,东莞某皮具有限公司因货款纠纷将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当月下旬,在东莞二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调解书生效后,科技公司只偿还了部分货款,尚余37万余元未付,并以种种理由推托,甚至跟皮具公司玩起了“躲猫猫”。
春节前半个月,皮具公司向东莞二院申请执行,并提供了科技公司在广州一家网络公司有一笔60多万元待收货款的财产线索。
执行法官向网络公司详细解释了有关法律规定,并给其发出了执行裁定书及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依法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我欠科技公司的钱,怎么要我把钱还给科技公司的债权人?”网络公司负责人刚开始有点不理解,但在执行法官的多次沟通和解释下,网络公司负责人终于明白其中的法律关系。不久,该公司将执行款37万多元如期汇入法院的执行款账户。从申请立案到皮具公司收到执行款,法院只用了半个多月时间。(见习记者章宁旦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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