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通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督查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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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至10月,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派出督查组对14个省市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工作进行了督查。在今天举行的教育部新春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对专项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从总体看,《条例》颁布实施半年多来,全国各地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仍存在认识偏差、进展不平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
落实情况 | |
26省份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 | |
自《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以来,截至2012年年底,有26省(区、市)建立了省级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天津、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湖北、贵州6地协调机制正在建立中。 | |
四成县区制定校车服务方案 |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近一年,全国共有1235个县区制定了校车服务方案,占县区总数的40.6%。教育部要求,各地要按照“保障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问题。 | |
去年校车事故死亡人数同比降五成 | |
去年校车安全事故同比下降42.1%,校车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0.2%。昨日教育部发布会公布了这一数据。 | |
主要问题 | |
一是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目前主要工作仍集中在教育部门,尚未形成有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并形成合力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是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部分县区仍在按照此前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审批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人资格,部分地区存在新校车上牌难等问题。 三是对条例的理解还存在误区。有的至今没有明确非专用车辆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过渡期限;有的不知道幼儿专用校车也要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等。 四是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有待深入,部分随车照管人员对条例的规定还不熟悉;个别校车驾驶人不知道校车在恶劣天气下,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的规定等。 五是未取得使用许可的非法校车在一些地区依然大量存在,学生乘坐无证运营车、拼装车、超载车现象仍然时有发生,部分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公交车辆在上下学时段也存在严重超载现象。一些地方未经批准的幼儿园也开行着非法校车。 | |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范本)》发布 | |
为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明确使用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确保校车安全,近日,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范本)》,供各地参考。 | |
评论:要把校车安全真正纳入轨道 | |
生命不保,谈何教育?保障校车安全,必须拿出切实的行动来。对于《条例》,当务之急必须检查各地的落实、执行情况,不能留下监管的空白。需要注意的是,《条例》为校车标准的落实,设立了3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中,校车的标准可以按规定不达到国标(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可是对超载、超速、驾驶员资格等营运问题,是不存在过渡期的,因这些问题而发生的安全事故,需要严肃追究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根据最新的消息,贵溪校车事故已启动问责程序,包括副市长、教育局正副局长、交通运输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等在内的12名校车事故相关责任人已停职检查。事后问责是必须的,但是,这种事后问责在孩子失去生命的代价面前苍白无力,更重要的是加强事前防患、过程监管,不留任何安全隐患与监管漏洞。(熊丙奇 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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