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井研县法院认真总结矛盾纠纷化解经验,结合人民法庭特点与性质,反复调研,制定出台《关于在人民法庭建立“大沟通、大调解、大破解”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人民法庭建立包含11项具体制度的“大沟通、大调解、大破解”三大工作机制,将矛盾纠纷破解在农村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是完善“大沟通”机制。人民法庭深入研判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新特点,畅通人民法庭与基层干部群众的沟通渠道,密切法官与基层干部群众的关系,准确了解、及时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司法便民制度。立案阶段实行“一站式”服务、“温情服务”, 加大困难群众诉讼费减免缓力度;审理阶段强化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对群众反映的不属于诉讼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审判辖区内的相关单位反馈;建立案件回访制度,了解案件履行情况,确保案结事了。法制宣传制度。发放宣传资料、设立临时法律咨询点、与辖区内学校建立定期联系等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络制度。将审判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方式登记备案;人民法庭庭长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一对一”的联络;每季度向审判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法庭的审判工作情况;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登记备案,做到件件有着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参与调解、监督执行。党委政府、村组干部沟通联系制度。发放“人民法庭法官联系卡”等方式与基层干部建立日常工作联系;重大诉讼案件向审判辖区党委政府一事一通报;每季度将审判辖区内的诉讼情况向党委政府通报;人民法庭主动收集、掌握审判辖区内尚未形成诉讼的矛盾纠纷情况,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对发生诉讼纠纷较多的乡镇、村组,人民法庭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村组联系,共同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研究化解纠纷的办法。
二是完善“大调解”机制。人民法庭充分发挥调解的价值功能,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延伸调解服务领域,增强调解服务效能。健全与人民调解的衔接联动制度。人民法庭每年对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员、村组干部进行不低于2次的法律知识培训和常见纠纷调处的专题培训,邀请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案件调解不少于3次;每年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案件不少于5件,将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充分维护人民调解权威,对涉及调解协议的诉讼案件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积极与人民调解组织交换意见,促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的协调发展。健全与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制度。人民法庭主动了解辖区内行政部门负责的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情况,积极提供法律帮助;对辖区内的非诉矛盾纠纷,以意见建议的方式参与化解;对辖区内行政部门因工作疏漏、制度缺失、隐患问题可能导致的风险,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建立健全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判后和解制度。案件立案前,由一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组成诉前调解审判组,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组织处理,对属于诉讼调解范围的纠纷,及时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作好调解笔录,调解不成的及时予以立案;加大诉讼过程中的调解力度,通过邀请调解、联合调解、电话调解、亲情调解、上门调解等形式,有效化解纷争,降低涉案信访率;对已作出判决的案件做好判后释疑、判后和解,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服判息诉,防止非正常信访案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党委政府矛盾纠纷化解联席会议,集中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三是完善“大破解”机制。对可能引发信访的诉讼案件或已经发生信访的诉讼案件,人民法庭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措施有效预防和破解信访事件。健全案件信访风险评估制度。人民法庭庭长是案件信访风险评估第一责任人,定期对案件进行信访风险评估,将评估工作贯穿于诉讼程序全过程。健全案件信访风险预防制度。按照《案件信访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要求,对筛选的信访风险案件进行一至三级排序,制订相应的处置预案上报地方党委政府备案。建立健全信访案件事中督办制度。对已发生的信访案件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实行包案处理,月排查,月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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