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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上好“校园安全”第一课

2013-02-26 15:37:5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天津日报 

    案例剖析

    什么原因使“花朵”很受伤?

    [硬伤]

    部分学校未认真执行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类似讲台台阶伤人的校园事故,并不鲜见。记者就曾经报道过一起“学生在楼梯井处坠楼”的事故。《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规定,“教学楼楼梯井的宽度不应大于200mm,超过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室内楼梯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其中还明确提到,“中小学教学用房的楼梯,一般来说,是不宜设楼梯井的,因为中小学生喜欢攀登楼梯栏杆,在扶手上滑戏,稍一不慎,就有从楼梯井坠下的危险。另外,当紧急疏散时,中小学生在慌张、拥挤、争相下楼的情况下,也有被挤下楼的危险。”

    但是,本市部分学校未能认真执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事故发生的小学,楼梯井宽约1米多,长约2米,远远超出标准的规定,其楼梯扶手也非常低矮,加上扶手下的铁栏杆上有花格,小孩子会很容易攀上去打滑梯。而一楼,是坚硬的地砖。学生小强在下课时,拿楼梯扶手当滑梯,从2层半的位置摔下,险些丧命。事故发生后,本市很多存在类似安全隐患的学校,都在楼梯井的位置加装了安全网等防护措施,避免类似危险的发生。

    [软肋]

    教师教育方式欠缺

    独生子女心理承受力脆弱

    还有一些事故的发生,也与教师的教育方式欠缺和独生子女学生的心理承受力日益脆弱相关。本报曾经报道,北辰区双口小学11岁男生小辉,因为纪律问题被教师叫到办公室。在等候家长到校的过程中,从教学楼3楼跳下自杀。幸亏救治及时,虽脱离危险,但心理受到极大创伤。在大港太平村二中的一起校园安全事故中,中学生小山因在课堂上被老师打伤,四处求医治疗,仍有头痛、胸闷等症状,但始终查不出确切病因,并因此而厌学,被迫休学。学校也为此背负了沉重的治疗费等负担。

    心理专家徐梅接受采访时称,上述事件的发生,应引起社会重视。一方面学校应加强师德教育,严禁体罚、校园暴力,应掌握学生心理,因势利导。另外,现在的孩子多是独生子女,受到的溺爱较多,禁不住外界的刺激,容易出现偏激。家长应该正确引导,教育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律师提醒

    操场、楼梯、建筑死角易出事

    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律师说,该所近2、3年来已经代理了20多起校园安全事故案例,每起案例都有一定的教育意义。他分析称,在校内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点是操场、楼梯、建筑死角。多数事故都是正常上课时,因管理疏忽,致学生间相撞致受伤。

    该所律师去年代理了一起“河西区三水道小学学生小雨受伤”案,较为典型。受伤学生小雨11岁,在一次体育课上,体育老师组织400米跑步测验,小雨和同学小琳分在同一组测验。在跑步中,小琳将小雨撞倒在地,造成小雨右尺骨近端、桡骨颈、桡骨远端骨折,经鉴定右上肢功能障碍9级伤残。事发后,小雨将学校诉上法院,学校答辩称该校体育场地经过严格检查,体育课符合教学规定,课前有准备,进行有序,任课教师尽到了相关职责,小雨在400米跑步测试中受伤纯属意外。

    潘强说,法院审理后判决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三水道小学系教育机构,其对在校学生负有教育和人身安全保障的义务,该义务包括对学生的教育、学校的日常管理和保护,保障学生的人身不受侵犯。小雨系正常上体育课,由于学校未能尽到确保学生安全的职责,导致小雨受伤,三水道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学校赔偿小雨各项经济损失5.6万元。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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