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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加强监管 取信于民

2013-02-26 11:27:2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这些年,普通民众大多有一个印象:贪官减刑、假释多。对贪官的减刑假释尤其需要引起重视,司法机关要树立正确的司法导向,应从以下三方面做好工作、加强监管、取信于民。

    据报道,全国目前在押犯每年有两至三成可获减刑,但同为在押的贪腐高官获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人数要高于该比例。

    对贪官的减刑假释需要引起重视,司法机关要树立正确的司法导向,否则,一边判重刑,一边快速减刑、假释,影响了反腐倡廉的效果,使贪官更加“今生无悔”!为此,笔者认为司法机关应从以下三方面做好工作、加强监管、取信于民。

    加大对反腐败案件司法公开的力度。目前,很多贪污受贿案件司法公开的还不够到位,除了位高权重的达官贵人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外,很多级别低的官吏贪腐案件的审理不够公开,甚至没有受到刑法的严惩,存在漏网之鱼。有的案件由于社会关注度不够,往往判处刑罚不够重,再加上一些法院看重“罚金”,导致对贪官处理的力度不够。只有加大对各类贪腐案件司法公开的力度,对“老虎、苍蝇”的审理全部公开,而不是采取选择性公开,才能使对贪官的处罚公开透明,使贪官的劣迹为人所知,才能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才利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加大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监督途径。目前很多法院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司法公开,但是公开的案件往往没有减刑、假释案件,更没有因贪腐案件被判刑的众多人士。导致法院虽然对贪官判了重刑,但贪官却接二连三地被减刑,轻松出狱,逃避牢狱之苦,这不仅让很多民众无法理解,更让反腐败斗争和依法治国的公信力大大下降。所以,对于被判刑贪官的减刑、假释工作必须加强监督,积极促进减刑、假释工作的公开化、制度化、透明化。原则上减刑、假释应一律实行公开审理或听证,不能秘密操作、私下进行。同时还应把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贪官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依法公开进行,唯有如此,才能防止司法腐败,防止反腐大业垮在服刑被虚无化上。

    应当建立对贪腐犯罪案件的跟踪机制。对于贪腐案件,不能满足于一判了之,对于服刑人员应当进行跟踪,并定期进行盘点,目的不仅在于教育官僚、警醒民众,更在于监督执法。良法必须得到普遍遵守也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意,法律的生命力关键在于实施,否则法律形同虚设。对于贪腐犯罪的跟踪,不仅应当建立贪腐犯罪分子的服刑档案,还应实行贪腐犯罪情况报告制度,每年,全国各地将本地区贪腐犯罪情况、服刑情况、减刑、假释及出狱情况定期进行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只有这样,才能使贪腐犯罪分子的行踪无法隐藏,对贪腐行为的打击永无止境,人们对贪腐犯罪的监督永无终点,反腐倡廉的新风才能长盛不衰!

    (作者 汪 敏 王亚明 单位: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