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之辩拷问制度顶层设计
张文娟著有《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研究》,这是一本系统梳理、研究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机制的专著,在研究中,她更愿意类似“麻江悲剧”的事件放到法律的框架内思考。她认为,在法律上界定清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应该负有的责任,是理清权责之辩的基础。
她分析说,监护人一般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不愿意尽到监护义务或故意不尽到监护义务的,第二种种是有心监护但条件所迫无奈的,还有一种是本身缺乏监护知识和能力的。
她说,对父母监护能力提升的培训是社会事业的一部分,这是政府该做的,但对监护人应该在什么范围内必须承担什么样的监护责任,是法律应该规定的。但在我国的法律上没有这样的细则,“悲剧一出,我们总是辩论这是政府的责任,还是社会的责任,还是家长的责任,没有法律细则就辩不明白。”
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主任陈会琪律师也有同样的看法,对于“麻江悲剧”,他认为很多主题都应该被问责,但具体操作中没有问责的办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很多要遵守的条款,但没有不遵守或者遵守得不好的情况下怎么处罚的细则。”陈会琪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邻居家的孩子脱离监护人单独行动多长时间我该报警?报警后怎么查证认定?认定后监护人怎么处罚?”张文娟说,这些最需要细则的地方,在我国的法律中是最粗线条的,“没有处罚细则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像一部道德宣言。”
张文娟认为,这不是在实践中能解决的问题,需要国家法律层面的顶层设计,在政府、社会和监护人之间划分责任,明确对青少年的优先保护在哪些具体的方面,有什么样具体的政策和条件设置。
实际上,最近几年,许多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有所研究的学者、律师一直在为推动这样的顶层设计努力。每年全国“两会”,张文娟都会作为一些人大代表的“智囊”,帮助梳理提案的脉络,也得到了一些高层的回音,“但总体来说进展比较慢。”
有意见认为,完成这样的顶层设计太过复杂,不具备可操作性。张文娟表示,许多国家细致的制度设计都给了我们参照的样本,可以从某些具体问题入手,一个一个地梳理规范。
“如果顶层有制度,法律有监督,社会有培训,父母可以是称职的。”张文娟说,那样孩子的安全就会更有保障一些。(记者 白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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