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国平
事实上,无论是要求改进调查研究,还是号召精简会议活动,改进作风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解决问题,以便更好地干好工作、搞好服务。改进作风改得如何,怎样才能有效预防和避免发生流于形式的现象,关键要看是否为群众解决了实实在在的困难问题、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切身利益,要“情真意切”改进作风。
“情”,就是要带着感情去做群众工作。我们时常讲,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还把警民关系形象地比喻为“鱼水关系”。这些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难就难在如何去尊重和珍惜人民群众的感情。所以,只有把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做群众工作的作风、能力和水平作为衡量公安民警自身政治业务素质高低、服务质量好坏的一项重要条件和标准,才能有效构建起“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和谐警民关系。
“真”,就是要真诚与群众相处。必须把自己摆到与人民群众平等的地位上,说老百姓能够认同的话,讲老百姓能够接受的理,做到“进得了门、说得上话、交得上心”,以诚示人,平等待人。以真诚相处的态度和诚实守信的办事风格,在群众心目中树立起可亲、可信、可敬、可靠的形象。说话才能让群众“坐得住”、“听得进”,做人才能让群众“看得起”、“信得过”。
“意”,就是要充分体现群众意愿。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看清、摸准、吃透群众所思所想、所期所盼。开展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警务活动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并统筹兼顾好群众的利益,绝不能干违背群众意愿,甚至是滥用权力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
“切”,就是要切实帮群众解决困难。人民群众有事找警察,既是相信警察,又是警民关系良好的象征。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应当竭力去办。群众有事找警察,别以“事怕具体”而推诿,应给予热情的鼓励和帮助。(作者单位:云南省凤庆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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