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工作作风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的一个重要话题。自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各级领导干部作出了榜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研究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公安部党委专门研究制定了改进工作作风的十项规定。河北省公安厅积极响应改进工作作风的号召,厅领导在赴基层公安机关调研的同时,为部分先进单位和个人代表上门送奖,这一深受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好评的做法,是公安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次良好开端。
新气象、新变化扑面而来的确让人精神振奋,改进工作作风最终要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但决不仅仅是做几件具体的事情就能奏效。例如,有的地方要求官员下乡调研 “自带干粮和方便面”,完全是形式化的 “跟风”做法。那么,作为以为群众服务为本职工作的公安机关,如何开展公安工作才能使改进作风不流于形式,真正做到密切联系群众呢?我认为,只有制度建设才是改进工作作风的关键。
首先,要充分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性。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群众路线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思想路线。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从本质上讲是一个政治问题,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战略之举。当前,在少数党员干部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公安机关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中共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坚强决心,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在公安实际工作中,全面体现中共中央精神,重点突出可操作性。
其次,要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与群众之间的密切联系,重点是推进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建设。要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把高素质的人才吸纳到公务员队伍中来。要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去除官本位的弊端。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让“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进一步严格干部选任标准,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要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解放思想,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避免决策者因个人能力的局限而做出错误决策的可能性。要坚持政务公开,管好“三公消费”,扩大监督渠道,使权力受到监督和约束。要建立保障机制,公安机关要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实施办法和措施,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取得实效。
再次,要切实抓好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带头。领导干部的行动可以起到示范作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要完善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执行制度,为改进工作作风提供强力保障。通过加强考核监督,保证执行的效果。通过表彰先进、处罚落后,切实增强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作者:姜永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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