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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之难与解难

2013-02-25 14:10:4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来,农民工维权再次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特别是在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付薪资较严重情形纳入刑法规制之后,农民工权益的司法保护更加为人关注。

    笔者在河北省曲周县、邱县等地法院、检察院调研过程中发现,司法机关在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仍存在一些难点,阻碍着农民工权益的充分、及时实现。

    经分析,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办理中仍存在以下难点:

    农民工举证能力不足,导致案件事实认定困难。在司法实践中发现,约75%的农民工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他们缺乏法律意识,欠缺收集、固定证据的能力,加之大多农民工未与用工者签订书面合同,使其在诉讼维权时陷入举证困难的境地。

    欠薪者人难找、财难寻,影响办案效率。农民工大多由亲友介绍跟随小包工头打工,不了解实际用工者,致使在诉讼维权时出现错列、漏列被告人的情况,给法律文书送达、案件调解、财产保全等工作带来困难。而且,很多欠薪者存在与原告及司法机关“躲猫猫”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

    农民工求薪心切,容易引发信访隐患。由于此类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办案周期长,易使农民工失去耐心。加之部分农民工存在“信访不信法”的错误思想,常出现“边诉讼边上访”的情况。

    “欠薪入刑”门槛偏高,难以形成威慑。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适用得少之又少,并未像“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样发挥应有的威慑力。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加强法制宣传,提升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一方面,要通过以案说法提高农民工的法制意识,强化农民工的维权能力;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制宣传督促用工者自觉规范用工行为,从源头上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发生。

    设立“绿色通道”,畅通农民工维权途径。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凡是农民工讨薪案件,一律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履行好释明义务,指导农民工明确诉讼请求,进行举证;对确实经济困难的,当即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坚决不让诉讼费成为农民工维权的“拦路虎”。

    加强协调联动,凝聚维权合力。司法机关要加强与人社、公安等职能部门的联系,构建农民工维权协调联动机制。特别是检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监督力度。

    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八)的有关规定,强化刑法威慑力。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公布司法解释,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加强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相互配合,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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