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审判长
解放“审判生产力”
2012年7月6日,35岁的郑玉琴作出了人生中的重要决定:重新选择自己的职业。此前,她是深圳市市场监督局的一名干部,而当天是福田法院在各大媒体刊登审判长选任公告的日子。
打破封闭向社会公选审判长,这是头一遭。法院成立了选任委员会,21名评委中,法院的评委只有9名,其余的既有专家、代表、委员,又有纪检、组织部门以及律师公会等单位的人员,更有普通民众直接参与,确保了选任的公开和民主。
从市直单位跑到区级单位,许多人对于郑玉琴“自降身份”的做法十分不解。可是,吸引郑玉琴的是这个全新的“审判长”。
35名审判长名额中有5名向全社会、30名向法院内部公开选拔。审判长职务设置了较高的选任条件,要求从事法律相关职业5年以上且年满32周岁才能参加。选任吸引了78名报名人员,其中院外人员达到18人。
通过报名、业绩考评、能力测评、选任委面试、组织考察等程序产生建议人选,最终由选任委员会差额票决确定审判长的人选。
经过激烈竞选,郑玉琴和其他34名竞争者脱颖而出,7月31日正式走马上任。郑玉琴的名字也成为了审前调解团队的代名词。
曾月英作为专家代表全程参与了选任过程,她对选任的科学严谨、公开透明高度赞赏。
审判长负责制能起到什么作用呢?房地产审判团队的审判长张敏原来是某法庭副庭长。改革最突出的成果是“能保证裁判的效率和质量”。这是张敏的体会。
张敏将案件进行了繁简分流,其中7成案件实现简易快速审理,剩下的3成实现精细审理。
在他的团队里,李立法官是“快枪手”,大部分简易案件给了她;李敏通法官则是具有16年经验的“老法官”,是团队“百宝箱”,协助办理拆迁、建筑工程的难案。而张敏自己则承担了大部分重大敏感、信访案件等。“同样是审批案件,但从副庭长转而担任审判长后,自己的每一个签名都更加谨慎,审判长是案件的第一责任人。”
“改革后,责权明确,团队协同作战,办案积极性大幅提升,且各团队之间都比着干,效率大幅提高。”王德军介绍,每名审判长在团队的配合下每年将处理1000件左右的案件。运行成熟后,可达到1500到2000件,初步接近法治发达国家水平。
从7月31日正式实施审判长负责制后,福田法院的结案均衡度提高了25.1%,结收案比同比提高了31.71%。而随着案件质量的提升,信访投诉量同比下降了29个百分点。在深圳市中院对全市基层法院实行的综合量化考核中,福田法院从以往的排名靠后跃居至今年各基层法院前列。
“审判长改革实际上是对‘审判生产力’的一次解放,它通过改革审判组织,缩短了审判管理的链条,向审判组织要效率,进而探索适合法官特点和审判规律的法官职业化发展道路”,王强副书记认为。
“审判长改革是一次破冰之旅,它是在兼顾我国国情的基础上,迈出法官职业化的坚实一步。”曾月英高度评价改革的意义。(林劲标 白全安 肖 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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