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化庭长职能
创建审判团队
“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改革。”借着2012年福田区委提出建设法治化、智慧型、高品质的国际化先导城区的东风,福田法院开始了审判长负责制改革的探索。
同年3月,福田法院向区委提出的改革设想得到了高度认可,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区法院审判长负责制改革的思路,并将其作为区委打造法治城区的重大改革、创新项目。
区委指派副书记王强担任改革领导小组的组长,组织部长、常务副区长及法院院长担任副组长。区委领导亲自挂帅,让法院内部的机制改革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支持力度,并使得这项改革得以从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两种方式同时进行。
改革的核心是弱化行政色彩浓厚的庭室架构,取消庭长的案件审批权和人员管理权,建立新型的司法权运行机制,这种新型司法权运行机制的载体就是审判长负责制。
与以往的审判长只是临时性头衔不同,福田法院的审判长负责制是通过选任程序公开选任审判长,按照“1+2+3+4”模式,建立以审判长(1人)为核心,包括普通法官2名,法官助理3人,其他辅助人员4人在内的新型审判团队。
审判长在该团队中居于核心地位,既是办案者,又是管理者,拥有案件的分配权、决定权、签发权以及团队成员的工作安排、管理考核权等。
简单地说,就是将办理案件的权力与责任均交由审判长,团队里的审判资源由审判长支配。
“新制度弱化了庭室的色彩,简化了审判单元,削弱了庭长职权,使得案件的审理者与裁决者实现统一,法官的职、权、责也达到高度统一。”据福田法院副院长王德军介绍,原有的庭室和庭长职务依旧保留,但只负责审判业务的对外联络和内部审判长联席会议的协调。
根据福田法院的《审判长负责制相关职权配置方案》,该院原有105名法官(含庭长、副庭长),35名审判长公选产生后,其他法官只能作为普通法官全部划分到以35名审判长命名的审判团队中去,该审判团队所审理的案件质量、效率均由审判长负总责。
审判团队分为立案、调解、速裁、刑事、民事、商事、房地产、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35个团队,实现专业化审判。
案件受理后,根据各团队的专业类型,所有的案件全部分配到审判长个人名下。审判长收到案件后按照繁简分流的原则,重大、复杂、疑难和新类型案件由自己办理,其他案件由其指派团队普通法官审理。
普通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其意见与审判长不一致时,审判长有权转换程序,主持合议庭审理案件。除非重大敏感或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呈报院领导或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外,大部分案件均由审判长签发。
“这种模式既能更好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又使得办案责任更加明晰。”王德军介绍,“以往一个庭室为单位,缩短成以团队为审判单元,使得审判长直接对院领导,缩短了管理链条,形成了扁平化的管理格局。”
将分散在100多名法官身上的审判权集中在35名审判长身上,是否会导致腐败风险?王德军认为,这相反是压缩了腐败空间,35名审判长大大缩小了监控的难度,而且每一个案件的审判权与办案责任高度统一,哪个案件出了问题就能立即找到责任人。
同时,该院还专门设置了党政事务协理员暨廉政专员,专门负责对审判团队的党政事务工作和廉政监督工作。该院还出台了针对审判长的业绩考核、审判监督、案件评查规定,确保案件质量和廉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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