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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 审判长负责制上路

2013-02-25 14:05:3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为了破解审判管理中的行政化倾向、案多人少、权责不一等难题,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全面实行审判长负责制,弱化庭级架构,缩短管理链条,建立更灵活的审判团队,改由法官单兵作战为团队集体协作。

    ■破局现实困境

    还原法官角色

    2012年初,福田区委书记刘庆生率队到区法院进行司法大调研。调研的结果很让他揪心:基层法官不堪重负。

    刘庆生了解到,福田法院在1998年收案仅4000余件,而到了2012年,数字疯长了近10倍,逼近4万件,可人员却只增长了3倍。案件堆积如山,“法官淹没在案卷里,而部分书记员只能挤在走廊上办公。”

    在现有的人力资源条件下,如何最大限度激发法官的办案潜能,成为摆在法院面前的一道难题。

    现实的问题是,法官工作的疲惫感常高于职业的荣誉感。而基于体制原因,法官的待遇又与所对应行政级别相挂钩,这也从某种程度上导致法官的个人上升通道,必须顺着法官、副庭长、庭长一直往上走。

    但是,法律是经验之学,随着法官经验、阅历的增长,办案能力日益上升,而晋升通道却逐渐狭窄。“破除法官行政化发展路径,让法官在判案中获取其职业尊荣感,让法官不追求当‘长’,而把法官作为终身职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霍敏道出改革的初衷。

    “更关键的问题是,法官待遇的行政化还延伸到了案件裁决机制中。”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月英认为,“审裁脱离使得法官的权责不相对应。在法院,决定案件结果的人常常与具体主持庭审的人相脱节。”

    职务级别的高低决定了其对裁判结果的影响程度,这就是典型的行政化管理手段。“审与判是不能分割的,法官的内心确认除了依赖证据外,还需要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通过对当事人的连续发问和‘察言观色’来实现”,曾月英分析,这种层级审批下,一旦案件出现质量问题,责任难以落实,容易出现“该负责的不负责,不该负责的负责”的职责脱节现象,从某种程度上也挫伤了法官的积极性。

    “审判力量条块分割,资源配置不科学,导致案多人少矛盾更加凸显;行政化管理与审判管理混杂,使得管理错位和监督乏力并存,法官的责任心受到削弱;法官缺乏职业发展动力和空间,使得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制约,人才流失严重。”法学博士、福田法院院长胡鹰直陈当前法官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和福田法院推行审判长负责制改革的原因与背景。

    胡鹰认为,还原法官本色,就是要让法官对案件说了算,让权与责真正实现统一。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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