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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中院严抓司法评估拍卖

2013-02-25 10:58:4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2月20日上午,辽宁省法院系统首场网络司法拍卖“落槌”,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拍卖的房屋等标的以519.81万元成功拍出。与以往司法拍卖不同的是,拍卖现场没有拍卖师、竞拍者,也没有现场举牌、落槌的环节,一切都是在网络上进行的。

    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中明确了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活动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确定的统一交易场所或网络平台上进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司法拍卖信息网上发布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中要求,法院对外委托拍卖案件,除有规定不需向社会公开的外,均需在网站上公布相关信息。

    为了更好地规范评估拍卖工作,保护好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做到评估拍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近日,锦州中院结合上述文件及当前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三项措施确保评估拍卖规范高效: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对需要委托评估、拍卖的案件,各基层法院、市中院各部门主管领导要严格把关,承办法官要认真进行实体审查,市中院技术处要严格进行程序审查,全面促进审判、执行与司法辅助工作的相互配合协调。二是强化标准意识,要求各基层法院、市中院各部门移送委托评估、拍卖案件和事项,一律用电脑打印,填写《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案件移送表》要做到清晰准确,报送材料齐全,保证委托拍卖收立案工作质量。三是严格落实“审判、执行部门与委托评估拍卖相分离”和“基层法院确定专人与中院联系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规定,要求各基层法院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担任联络员,专人专项负责与市中院联系评估、拍卖工作。(孙德江)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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