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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碰硬才能打掉霸王条款的霸气

2013-02-25 10:01:2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今年春节假期过后,河北省邯郸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发出《致全市餐饮酒店经营者的一封公开信》,并约谈市内12家知名酒店代表,全面叫停餐饮业“霸王条款”。公开信中列举了四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一是设置最低消费,二是谢绝、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酒水开瓶服务费,三是强行向消费者收取另行提供的消毒餐具、毛巾等配套服务费用,四是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等行为(2月24日《珠海特区报》)。

邯郸市全面叫停餐饮业“霸王条款”,令人期待。当前,开瓶费、最低消费门槛、消毒餐具收费、最终解释权等不合理的潜规则、霸王条款广为公众所诟病。然而,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就拿开瓶费来说,法律赋予消费者的选择权,包含两种情况:其一,如果消费者觉得饭店的商品价格比市面上的价格昂贵,可以选择自带酒水;其二,即使饭店的商品价格比市面上的低廉,如果消费者觉得质量没有保证,也可以自带酒水。开瓶费对于消费者来说,就是“莫须有”的消费,纯粹是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如今,邯郸市全面叫停餐饮业“霸王条款”,无疑有利于消费者在与商家的博弈过程中拥有更为平等的权利。

当然,“霸王条款”的积弊非一日之寒。一方面,现实生活中“霸王条款”往往穿着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马甲”出现,而以格式合同最为常见。在监管不力、维权不畅的环境下,不法商家在格式合同中订入“霸王条款”的收益常常会大于成本。另一方面,虽然各地工商、消协等部门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每年都会向社会公布和点评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但我们也看到,时下不少工商、消协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扮演的只是“场外指导”的角色,对通过“霸王条款”牟利行为的依法处罚还相对欠缺。

因此,治理“霸王条款”,加强监管、支持维权固然重要,但要害还在于提高违法成本。如2010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这个办法被称为约束、扼制“霸王条款”的专门规章,对“霸王条款”商家的查处,由原先的劝诫升级至最高可罚款3万元。我以为,工商部门只要依照这个办法治理“霸王条款”,让不法商家罚得心跳、赔得肉疼,就能从根本上遏制其“霸王”思维和行为,同时也促进商业道德环境的养成。

总之,消费者的权利从纸面规定落实为现实利益,还需要实际操作的“硬碰硬”。工商、消协等部门不要看一些行业背后主管部门的“脸色”,而要以消费者利益代言人的身份,与不良规则进行抗衡,以成功维权的典型砥砺消费者的信心,并利用执法的硬手段打击,对不良规则“零容忍”,坚决打掉其霸气,“霸王条款”才能得到根本遏制。

    鹰 远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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