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精简会议文件、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另一方面改进和完善联系服务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内容。江西省检察院日前出台实施办法,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方面,做好“加减法”。
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性的一类会议一般每年1次,由机关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二类会议每五年不超过1次,全省检察长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20%以内……实施办法从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加强经费开支、车辆、公务接待和外事工作管理等6个方面,作出了25条刚性规定。
在完善服务基层检察院方面,自2008年起,江西省检察院就确定每位领导定点联系2个市分院及其所辖1到2个基层院,帮助其解决执法办案、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实际问题,并先后涌现出了“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丰城市检察院和萍乡市安源区检察院等10个“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实施办法将这一经验进行了归纳总结完善并下发执行。(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胡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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