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转变工作作风从领导干部做起
将每年向全院干警公布“三公”经费
2月2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将向全院干警公布每年使用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公务车辆经费等年度经费预算使用情况,这是落实该院出台的《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的一项重要内容。
辽宁高院改进工作作风重点从领导班子抓起,30条的《意见》中有25条是针对领导干部制定的。将执行情况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让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儿”。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缪蒂生多次在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对改进工作作风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意见》,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作风,法院将失去根基、失去力量、失去公信。我的一言一行,都会严格遵照《意见》要求,随时接受大家监督,人人都可提出意见。”
《意见》贴近审判,服务基层,大力倡导营造学习氛围。改进调查研究,院领导班子成员要紧密结合全省法院的主要工作和分管工作,每年确定1至2个调研课题,每年至少要主持或亲自动手完成一个调研报告,到下级法院调研不得使用警车开道,调研地法院不得组织人员列队迎送,亦不得到辖区边界迎送;密切联系群众,实行领导办案制度,每年度要统计、报告领导办案数量和效果,完善领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加强与网民直接交流互动,建立完善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切实改进学风,党组中心组学习坚持会前自学与集中讨论相结合,审委会每月安排时间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院领导每年要为其分管部门的法官培训班授课或作专题讲座;切实改进会风,非经院党组批准,不得召开有下级法院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严禁向下级法院转嫁会议负担;切实改进文风,上级法院发文已经公开(包括在省高院内网上公开)的,一律不再发文,除涉密文件外,所有下行文原则上实行网上发文,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文件等。
《意见》还就规范行政管理和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严禁公务车辆私用及违规停放,不得将公务车辆停放在饭店及公共娱乐场所门口,警车非执行紧急公务,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会议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合影;调研或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期间,需要就餐的,原则上在法院机关食堂就餐等。
(记者 张之库 /通讯员 严怡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