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认为禁止‘以人查房’后,会带来哪些连锁反应?”
28.99%的人将票投给了“禁止查询无法阻止公众的质疑,质疑反而会随着信息封闭进一步加剧”;
2.24%的投票者将票投给了“反腐有很多途径,禁止‘以人查房’能够防止利用房产信息等个人信息进行其他刑事犯罪”选项……
这组数据来自于日前《法制日报》视点新闻部联合搜狐网进行的参与人数超过千人的在线调查。
2012年下半年以来,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查询成为个别人的梦魇。近段时间,福建、江苏等部分地区加紧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由此,严控“以人查房”引发公众对于“规定保护了谁”的争议;而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息不正常流出又激起人们对于隐私泄露的担忧。
超6成被调查者担心贪腐官员“渔翁得利”
“不买账”,似乎成为了此次民众对于地方出台禁止“以人查房”规定的一致性反应。
早在2月18日前后,出台此项规定的地方有关部门就对出台动机进行了详细说明。无论是福建漳州的“内部规定”,还是江苏盐城政府网站对《盐城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试行)》的解释都突出一点:房产信息涉及个人隐私,轻易允许外泄引发部分市民对个人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
对此,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也向媒体强调说,“如果报一个人的名字就能查出他的房产详情,那么个人隐私从何谈起?由此引发的问题可能超乎想象”。
然而,在记者进行的网络调查中,却仅有2.24%的被调查者认可此项规定的积极意义。
究其原因,66.64%的被调查者认为是禁止“以人查房”会导致“公众无法查询,将民众监督拒之门外,贪腐官员从而‘渔翁得利’”。还有11.1%的受访者将原因归结为“仅禁‘以人查房’,却缺少官员财产透明监管机制,引发争议在所难免”。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15.94%的人认为是因为“近期以来的‘房×’之所以频频被曝出,很大程度上仍有赖于知情者的草根反腐”。
北京律师徐莹向记者分析说,目前,民众的监督,往往从香烟、手表、皮带、不雅照入手,因此,被扳倒的官员都具有偶发的不确定性,“从某种程度上说,公众监督苦无抓手。因此,随着住建部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程的推进,社会公众寄托在‘以人查房’的反腐期许越来越大”。
从另一个角度看,严控“以人查房”规定之所以引发民众争议,不但有个人实现监督权的诉求,更是民众对目前单位“内部自查”、一些信息集成机构在反腐方面“缺位”的不满。
在此次调查中,有46.19%的参与调查者均表示“依法规范查询房产信息无可厚非,但也要拿出让‘房×’们无法藏身的制度和行动,以消除民众对涉嫌保护‘房×’腐败官员的误解”,还有25.51%的人认为一刀切式的禁止以人查房“只强调了‘严控’,却混淆了‘官员隐私权’与‘普通公民隐私权’的不同性质,未能在‘官员隐私’和‘公众知情权’之间找到一个基本平衡点”。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言也向记者表示,官员作为国家公共权力的掌握者,没有隐私权。在国外,一般而言,官员级别越高,权力越大,需要公开的个人信息也就越多,隐私权也应该受到更大的限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向记者介绍说,当初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时,曾就如何公开政府掌握的信息进行讨论,“部分学者认为,商品房交易信息属于典型的个人隐私,政府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建立公开查询系统,也不得随意公开个人房产信息。但也有学者认为,政府掌握的商品房交易信息非常复杂,如果涉及到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给予必要的保护,可其中若涉及公共利益,政府则应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外公开有关房产交易信息”。
“最终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乔新生进一步解释说,此项规定实际上赋予了行政机关对房产交易信息是否公开的审查权,“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发布了《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了公民申请公开和司法机关要求公开两种情形”。
超5成被调查者呼吁建“房屋信息查询系统”
但在乔新生看来,这样的规定“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每一个申请人都可能是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但从维护个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除非是合同的当事人或者诉讼当事人,任何人都不得申请公开他人的房屋交易信息”。
在近期多数“房×”事件曝光背后,都有涉嫌“违法”查询房屋信息的情况,但对此类“违法”行为,民众却似乎显得“很宽容”。
有39.5%参与调查的民众认为“‘房×’贪腐行为被曝光大快人心,不满涉嫌泄露房屋信息的工作人员被查处”。但更值得引起关注的是,有55.5%的参与调查者认为此类处罚属于“‘杀鸡给猴看’,有权查询的部门不作为,又不让最具反腐热情的公民有所作为”。反过来,只有5%的人选择了“若不加以限制,从长远来看,此类‘违法’行为会给民众的信息保护带来极大的危害,会引发很多其他刑事犯罪”。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官员财产公示是两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吕艳滨认为,官员财产应按照法定程序公开,不能因为现在缺乏公开官员财产的相关制度,就随意泄露别人的信息。
但是,目前,这两个问题都没有在法律上进行区分和明确,也就是说,没有顶层设计。2005年提交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意见稿,至今未能进入正式立法程序。而官员财产公开,还停留在民间呼吁阶段。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莫纪宏认为,腐败现象要依靠制度化的建设,“例如关于财产公开和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目前的曝光有一定作用,但是容易引发很多侵权问题,也会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不从顶层设计开始进行制度反腐,诸如财产申报制度之类的措施就无法达到监督官员廉洁自律的目的。”莫纪宏强调说。
乔新生建议说,应尽快建立全国房屋登记信息联网制度,从而使我国制定的各项房地产宏观政策落到实处。其次,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房屋交易信息应当采取及时披露的原则,由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及时张榜公布。这样做既可以充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又可以借助于社会舆论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同时,建立更加科学的房屋交易信息查询机制,提高整个社会市场经济的透明度,确保市场交易的安全性,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在此次调查中,也有53.98%的参与民众表示若想解决“网络反腐与‘保护隐私’的矛盾”,应“推进官员财产公示,首先以‘房产信息联网’为突破口,建立一套可以向社会公开的房屋信息查询系统”。还分别有23.14%和22.88%的人将治理官员腐败的希望寄托在了“厘清公众知情权与官员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制定明确清晰的法律界限”以及“支持并拓宽社会性的信息渠道,例如网络曝光、社会组织信息汇总、公民举报等”。
多数人反对禁止“以人查房”,您认为主要原因是什么?
您认为禁止“以人查房”后,会出现哪些连锁反应?
66.64%的人认为是因为禁止“以人查房”会导致公众无法查询,将民众监督拒之门外,贪腐官员从而“渔翁得利”
11.1%的人将原因归结为,仅禁“以人查房”,却缺少官员财产透明监管机制,引发争议在所难免
28.99%的人将票投给了“禁止查询无法阻止公众的质疑”
2.24%的投票者将票投给了“反腐有很多途径,禁止‘以人查房’能够防止利用房产信息等个人信息进行其他刑事犯罪”(记者 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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