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天津市检察院制定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办法》,对该市各级检察院调研活动、各类会议、文件发放、新闻报道、公务接待、经费使用、警车管理使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纪律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记者朱建军 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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