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执教鞭宣法理,且听学子读书声
许崇德一直坚信,科学应该为社会进步服务。宪法学作为一门科学,当然也不例外。多年来,在参加立法和学术研究的过程中,他力图发挥宪法学的实践性,为我国宪法的发展完善呕心沥血。
他较早提出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观点。许崇德认为,我国的法律成千上百,每一部法律的地位和作用,并非全部一样。治国最直接、最根本的应当首推宪法。宪法是母法,有了宪法并保持宪法的最高权威,才能派生出其他的法律;宪法是根本法,它所确认与巩固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如果治国不以宪法为基础,那就不啻于丢掉了立国的根本。“同时,要做到依宪治国,就必须使宪法充分实施,发挥其衡量和裁判重大是非的标尺作用。否则,法治将难以实现。”
早在199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法制讲座时,许崇德就向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各位副委员长和诸多委员们详细阐述自己的观点,并得到认可。今天,“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关于宪法的实施,许崇德认为重点在于建立监督机制。我国宪法把监督宪法实施规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职权,同时也规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我认为我国应该建立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以保证宪法的正确实施,防止‘文革’那样的悲剧重演。”
1980年到1982年修宪期间,许崇德与几位持相同看法的专家,翻阅了不少资料,进行了多次研究,认为仿效当时属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罗马尼亚的做法设立宪法委员会,比较可行。当时,专家们设计将宪法委员会置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作为它的所属机构。按此思路,他们还草拟了若干具体条文。由于种种原因,这个建议被搁置。直到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明确了法规备案审查程序,我国向着建立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迈出了重要一步。
“作为一个学者,我将继续呼吁,使我国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能够早日建立。”许崇德说。
多年的积累,使许崇德更加懂得从实际运作中去看待制度,从人间百态中去寻找问题的实质,学术思想走向成熟。
2003年,他穷尽毕生所学,耗时5年完成了70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这部专著以大量史料阐述了新中国每一部宪法的发展、演变历史,分析了宪法文本变化的过程,成为宪法规范史的空谷足音。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修订再版。两年后,这部专著收获了吴玉章人文社科奖特等奖,许崇德也成为法学界获此殊荣第一人。
说起自己的学术成就,许崇德谈得不多。他说,由于条件的制约,没有能力在创造世界、改造世界方面作出更多称得起的贡献。他还说,作为新中国第一代宪法学者,“这个头没有开得太好,自觉愧对后人”。
说起自己的学生们,许崇德却很兴奋。1987年以来,他培养了50多位博士。这里面,有当今宪法行政法学界的骨干力量,包括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莫于川、李元起,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余凌云等;也有慕名而来的港澳台学子,如澳门理工学院教授杨允中、香港律师黄江天、台湾法律人朱瓯等。
等到博士们顺利毕业、论文出版,许崇德往往亲笔作序,予以推介。1993年8月,弟子徐秀义、韩大元合著的《宪法学原理(上)》出版,许崇德在序言中写道:“万事开头难,对于年轻一代的宪法学工作者,能够以开拓的精神、远大的胸怀,对宪法学的理论进行深入、卓有成效的探讨,我感到非常高兴。”
2005年,弟子余凌云的专著《行政契约论》获得首届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法鼎奖”,许崇德称“这是一个很高的学术荣誉,可喜可贺”。
“学生们有搞学问的,也有从政的,他们都很优秀,比我优秀。”夜色已降,这个“教书的”依然谈性不减,如数家珍地说着自己的弟子:2009年入学的博士已经毕业,在杂志社当编辑,刚刚去外地挂职锻炼;2010年入学的博士正在美国访学;2012年又新招了一个博士……“只要我还有力气,就要带下去。”
时光倒回1990年7月,许崇德在香港树仁学院讲学,写了一首七律赠与树仁学院院长、著名法律人钟期荣。这首诗的后两句,袒露了作者自己的心迹:“今执教鞭宣法理,且听学子读书声。万千志士齐心力,大漠黄丘瑰宝生。”
(记者 王逸吟)
(本文参考了《许崇德全集》,诗文均据《许崇德诗草》。照片除署名外,均为受访者提供)